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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7 浏览次数:140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24号)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定制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省政府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制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体制机制,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先导先行作用,助力交通强国建设,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四、主要内容

1、全面落实县政府主体责任。县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监管资金使用;协调、解决涉及农村公路管理的重大问题,落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安全管理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及时处置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保证农村公路畅通。

2、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主力作用和群众积极性。乡级政府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3、加强对县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落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支持政策和资金补助机制,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县级补助资金。

4、落实资金支出结构。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纳入一般财政预算。

5、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其中,省级公共财政投入1000元,市级公共财政投入4000元,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不低于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其中,省级公共财政投入500元,市级公共财政投入2000元,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不低于2500元;村道毎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级公共财政投入300元,市级公共财政投入1200元,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不低于1500元。

6、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县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督,公共财政资金  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7、拓宽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发挥好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8、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农村公路管养分离,建立专群结合养护运行机制。

9、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强化县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路产路权保护。

11、坚持绿色发展。大力推广旧路材料再生技术,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1〕8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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