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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总体规划实施过程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的要求,对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的规划用地面积为19.45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9~2035年。2020年12月,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总体规划报告书通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开发区根据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针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13942711116

    (三)跟踪评价编制单位的名称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参意见表.doc,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邮箱:lnbfxcl@163.com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总体规划(2019-2035)跟踪评价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信息来源: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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