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3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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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国家及省和盘锦市城镇污水处理三年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均明确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均值达到100毫克/升的目标,督察发现,盘锦市第一、第二、第三和大洼区、盘山县5家城市污水处理厂2021年1-10月进水BOD均值均未达标,特别是大洼区、盘山县污水处理厂仅为49.06毫克/升和68.46毫克/升。
二、整改目标
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的管网管控,确保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达标,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二)污水处理厂定期对进水BOD进行检测,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县城排水管网检测。目前县城排水管网检测工作已完成,共检测68.2公里,其中雨水管网检测43.9公里,污水管网检测24.3公里,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同时改造曙光路雨水管网1000米、西外环污水管网700米、盘山县小区雨污水连通工程780米,绵江路雨水过路管310米,盘山县灾后管网恢重建工程800米,太平街道排水管网改造工程3200米,区域雨污排水能力不断提升。2023、2024年盘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BOD均达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年进水BOD均值:盘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108.515毫克/升,已达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中共盘山县委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