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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组成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

一、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测绘、海洋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负责自然资源调查成果的管理、上报、动态监测和实时更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房屋、林地、海洋等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统计、汇总、上报,执行上级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审核、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核发建设项目工程相关许可。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海域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勘察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和矿业权交易监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审定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负责地质调查综合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围填海和海域使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油地共同发展区域经济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召开油地共建及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专门会议,负责油地信息交流与反馈。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国土空间规划股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政府北侧西厢楼(行政审批局大楼)434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8521003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管理股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分管工会、妇联。

办公地址:盘山县政府北侧西厢楼(行政审批局大楼)439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8521002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矿产和海洋管理股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退养还湿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政府北侧西厢楼(行政审批局大楼)440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8521003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林业和草原管理股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政府北侧西厢楼(行政审批局大楼)437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8521005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耕地保护监督和征转用地管理股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政府北侧西厢楼(行政审批局大楼)437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8521006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政策法规股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政府北侧西厢楼(行政审批局大楼)43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8521007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综合办公室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政府北侧西厢楼(行政审批局大楼)43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8521008

    党组成员 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政府北侧西厢楼(行政审批局大楼)42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5568666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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