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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组成部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领导信息

李刚   党组书记 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总支部、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46号228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5586111

夏林   党组成员 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中心党支部、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46号225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3555321

张立海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安置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46号227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5586006

胡月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办公室、党建、群团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46号22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5586226

李莹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优抚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46号22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5586226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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