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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组成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一、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全县的农业、畜牧、渔业和农机等行业的行政执法,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承担农业、畜牧业保险等的相关工作。

(十一)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新增职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 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全局工作。负责党建、乡村振兴和政策法规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和政策法规股。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44号县政府综合1号楼60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5518111

阚文生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畜牧、非洲猪瘟防控等工作。分管畜牧管理股和畜牧执法中队。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44号县政府综合1号楼603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3557002

陈丽娟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渔业生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技术推广、工会机关事务、财务、人事劳资、信访、保密、政务公开、人才培训、公车管理等工作。分管渔业渔政管理股、渔业渔政执法中队综合办公室、财务股。协助局长分管党务工作。兼任盘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44号县政府综合1号楼604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3557003

曹万成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农垦国有资源的监管、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分管农垦管理股。兼任盘山县农垦管理局局长。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44号县政府综合1号楼603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3557006

张宏伟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农业生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扫黑除恶、农业保险、人居环境牵头整治等工作。分管种植业管理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股、种植业执法中队。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44号县政府综合1号楼605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3557007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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