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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组成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盘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盘山县商务局、盘山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盘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盘山县能源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盘山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专项规划;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各项试点、实验工作。

(五)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审核、申报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七)统筹推进全县区域协调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县域经济转型、沿海经济开发开放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

(十一)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相关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的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和信息动员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拟订和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制度。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县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储备。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对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储备、政策落实、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工作,负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查,发布全县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拟订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等。

(十七)负责拟订县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城镇市场发展、现代市场体系、现代流通方式、生产资料流通发展、批发、零售行业、住宿、餐饮行业规划;负责全县商务运行综合分析,研究内外贸流通体制改革;承担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业和零售业经济、住宿业、餐饮业经济指标任务;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商务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承担全县进出口指标任务;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衔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中小企业发展,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县促进进出口、扩大利用外资有关优惠政策。承担区域经济合作、外事、口岸管理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3.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按上级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4.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5.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及运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6.加强全县外贸出口工作,加快推进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7.加强境外洽谈项目的协调工作,推进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加强我县与国(境)外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促进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县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县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县发展和改革局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县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或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上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4.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6.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7.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各项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县财政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上级财政和县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8.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我县救灾的储备需求和运用决策,组织编制我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运用指令。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我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运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领导信息

刘鑫   党组书记 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县发改局党政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28号县政府办公楼333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3552168

丛人杰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粮食和物资储备办公室,分管粮食普法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28号县政府办公楼30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3552227

赵录鹏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能源环资管道股、商务综合股,分管成品油管理、农产品成本调查、宣传、管道普法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28号县政府办公楼305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5586168

薛宏伟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综合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社会价格股。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28号县政府办公楼305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355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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