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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盘山县2022年“不能办证”问题小区化解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5 浏览次数:1001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辽纪发〔2022〕1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不能办证”问题化解工作的通知》(辽办证督发〔2022〕1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2022年“不能办证”问题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化解我县2022年“不能办证”问题。

三、主要内容

1.可纳入范围:权属清晰无纠纷、形成群众住用事实、国有建设用地上开发建设,不论建筑年代多久,群众无过错,均应纳入范围之内。

2.未纳入范围:权属不清或存在司法纠纷的,抵押查封或涉法涉诉的、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存在乱占耕地、违反生态管控要求,购房人或转移过程中相关权利人税费未缴清等个人原因导致不符合办证的、房屋正在建设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虽已出售但形成“烂尾楼”的、公房未房改不属于商品房的、尚未达到买卖合同约定办证时限或另有约定的房屋等。

3.政策依据: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文件精神。

方案提出了“不能办证”问题是一项民生工作,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协调和配合,按照一事一议、先易后难原则,分类制定处理方案,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工作任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不能办证”问题。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2〕3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推进2022年“不能办证”问题小区化解工作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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