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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4 浏览次数:222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6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19〕31号)精神,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水路运输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服务于交通强国建设和盘山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主要目标

全县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港口铁路集疏运量和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大幅增长。

四、主要内容

(一)提升铁路运输能力。

1.提升干线铁路运输能力。积极参与“辽满欧”大通道建设,积极参与“辽蒙欧”铁路新通道建设,加快推进阜盘铁路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2.加快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优化铁路专用线线网布局,充分保障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运输需求,推进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完善共建共用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全县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

3.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对有铁路运输需求的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提高铁路运输服务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铁路运输业务受理速度,缩短受理时间,提高运行效率。推动港口、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与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合作对接,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发展全程物流服务,实现“路企共赢”。

(二)强化公路货运治理

4.治理公路货运超限超载。加大货运源头单位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力度,严禁超限超载货车出场(站)上路行驶。严格落实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强化货物装载源头联合执法、路面联合执法和非现场监管执法。加强科技治超,整合交通流量轴载调查系统,探索“互联网+非现场执法+行政处罚”新模式;整合不停车检测、全国联网称重和治超信息系统,推进源头治超和动态治超综合施治。加强信用治超,大力推行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和“一超四罚”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优化干线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适度增加固定检测站数量。加快推进实施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建设。

5.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按照《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178.1-2018),做好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制定车辆退出计划,强化执法监管,引导督促企业加快淘汰不合规车辆,加强新增车辆的准入管理,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

6.推动货运模式创新。支持引导道路货运企业创新运输组织方式,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推广网络化、联盟化、干支衔接等甩挂运输模式发展。进一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加强运行监测,鼓励创新运营管理模式,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中小货运企业联盟发展,支持以资产重组、资源共享等为纽带组建联盟实体。支持大型道路货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

(三)促进城市绿色配送

7.建设绿色货运配送体系。整合存量、优化增量,加快构建一级物流分拨、二级共同配送、三级末端公共取送的三级配送网络布局。加强干支衔接性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和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配送基础设施。创新推广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促进城市配送企业从“多、散、弱”向“专、精、强”转型。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绿色货运配送建设。

8.提高城市配送绿色保障。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结构,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100%。将加气站、充电站、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支持、资金争取及保障力度。落实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

9.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推动物资原产地、城外中央仓、县内周转仓间协同衔接,打造“轨道+仓储配送”的铁路城市物流配送新模式。鼓励连锁超市、第三方物流企业、零担干线运输企业加强与铁路运输企业合作,引导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商品汽车等中长距离公路运输有序向铁路转移。

(四)加快信息资源整合,促进数据要素流通

10.加强公共信息交88F3.621YTRE换共享。加强跨行业信息资源整合及政企数据融合,引导多方信息平台集聚化发展,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强化货物在途状态查询、运输价格查询、车货动态匹配、集装箱定位跟踪等综合信息服务,提高物流服务智能化、透明化水平。促进铁路、港口、航运和第三方物流等企业合作,推行业务单证电子化,消除“信息孤岛”。完成港口与铁路部门铁路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

11.加强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按照运输结构调整指标体系要求,研究探索相关分析方法,加强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运行动态、多式联运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信息运行监测。及时、准确完成各项指标填报,不断提高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质量。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2〕3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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