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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2〕3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推进2022年“不能办证”问题小区化解工作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1 浏览次数:170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十八届九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开展2022年“不能办证”问题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盘山县开展2022年“不能办证”问题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及《全省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工作方案》精神,扎实推进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有效化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将2018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已形成群众居住事实的凤凰桥桐轩等28个小区纳入“不能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范围,2022年问题台账的首登化解率、分户办证率,年底前要达到100%和60%,在全省率先实现“不能首登”问题清零;未来两年内,所有属于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化解范围的项目首登化解率均要达到100%,分户办证率达到90%。

(二)阶段目标:实行动态摸排调查核实与化解不能办证同步开展。国税家属楼、修造厂原家属楼、胡家小学原家属楼、机关家属楼、河蟹市场老楼、粮库家属楼、聚兴诚、凤凰桥桐轩小区等8个小区,于2022年10月底前清零(见附件3);农垦佳苑小区、荣华二期、吉顺家园小区、大板新村、育才公寓住宅楼1期、育才公寓住宅楼2期、欧典嘉禾小区、曙光花园、交警队家属楼、苇乡新城二期及扩建等10个小区于2022年11月底前清零(见附件4);东部新城小区、明华苑小区、景湖小区、郑家新村、沙岭镇集贸市场、沙岭镇岭南二期、林翠小区一期二期、商贸区二期、学府小区、欢喜家园等10个小区纳入专项处理(见附件5)。2022年问题台账的首登化解率、分户办证率分别达到100%和60%。2024年12月底前,所有属于化解范围的项目首登化解率、分户办证率分别达到100%和90%。在化解工作的同时,开展后续处罚和税费追缴工作,达到省级台账清零、动态化解清零、后续处罚清零“三清零”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协调议事机构。针对2022年“不能办证”问题情况,牵头部门要发挥积极作用,及时传达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推进,摒弃部门界限,统计数据、问题原因、解决措施要一致。

(二)深入开展再摸排核实。各镇(街道)要在6月20日之前,完成辖区内的再摸排核实工作,对“不能办证”问题项目进行拉网式再摸排,以确保摸底工作无遗漏、无死角;要对摸排出的小区进行再核实,以确保化解工作准确无误;要对所有摸排的问题项目建立问题台账,逐条逐项逐个列出存在问题及成因,经各镇(街)审签盖章后,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确保摸排核实工作经得起推敲和历史检验。

(三)科学掌握化解政策。依据省、中直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的“13+11”条化解政策,对“不能办证”问题项目进行化解。要把握住现阶段有利契机,用好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坚持把开发企业欠缴费用与群众办证区分开,该办证就办证,与政府催缴欠费无关,最大程度提高办证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履职到位,避免不作为、慢作为的问责风险。

(四)全力推动问题化解。对于未完成首次登记的项目,各镇(街)要严格落实省化解政策,逐一研究化解到位,确保达到分户登记条件。需要垫资整改消防安全、工程质量等问题的,要抓紧筹措资金,并向开发企业追缴费用;需要处罚违反规划等问题的,要抓紧消除违法状态。对于已完成首次登记的项目,要做好组织动员,加快为群众办理转移登记,提升分户办证率。

(五)加大后期查处力度。在全力化解“不能办证”问题项目的同时,抓紧开展问题项目的税费追缴和后续处罚工作,做到“不能办证”问题全链条闭环处置。由县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协调司法、公安、税务等部门做好“不能办证”问题项目后续查处工作。不能因解决“不能办证”问题,使违法违规行为轻易合法化,要让违规行为付出代价。绝不允许违法者逍遥法外,成为处理不动产登记工作坚守的底线和原则。

(六)全力化解信访矛盾。各镇(街道)全面排查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造成的信访突出问题及各类矛盾纠纷,对不稳定小区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短期内快速化解属于化解范围的历史遗留项目,让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在基层得到及时就地的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维护;短期无法快速化解和不在本次化解范围内的问题项目,各镇(街道)要积极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解释说明工作,不能简单化处置,更不可置之不理、激化矛盾。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盘山县解决2022年“不能办证"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对存在的个性问题一事一议,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对共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组长由常务副县长谢恺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李可可,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韩东斌担任,成员由县法院、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信访局、县综合执法大队、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研究解决不动产登记重大疑难问题,确定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参与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成立盘山县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后续处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存在的个性问题一事一议,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对共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组长由副县长李可可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韩东斌担任,成员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综合执法大队、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研究解决不动产登记后续处罚及追缴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参与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街道)负责对“不能办证小区”进行清查,对原开发建设单位无法履行义务的小区,由街道代为履行义务;负责委托第三方进行测绘、检测等,负责缴纳测绘费、消防和质量安全整改费用等,负责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负责联系税务局为业主开具购房发票,负责配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做首次登记。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情况汇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和验收手续;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

3.县信访局负责涉及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信访事项的受理,并转交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问题的督办和答复工作。畅通信访议事渠道,强力推动问题化解。

4.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存在的违法行为等问题。

5.县财政局负责核定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涉及到欠缴土地出让金的,由县财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协调处理,并履行相关征缴手续。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发企业资质核查、建设项目施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消防审查验收、人防工程、城建档案、水电气配套、房产交易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并履行相关手续;负责相关费用的收缴和对违规开发企业进行查处。

7.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建设项目(违建)超建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工作,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负责税费追缴等相关工作。

8.县法院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涉法立案和审理,以及有关资产查封和处置工作;协调处理群众实际居住的土地房产存在查封限制登记、涉法涉诉等问题。

9.县税务局负责核查建设单位税种缴纳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并履行相关手续;负责土地出让金收缴;负责协调处理购房人无法取得购房发票,追缴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税费土地出让金等问题。

10.县民政局负责地名地址划定等工作,为群众补办地名地址手续。

11.盘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建设项目环评等问题。

12.国盛房地产负责对在施工中与其他单位厘清债务关系,推动项目审决。

(三)工作步骤

组织有关部门,对摸底情况统计表内的项目,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精准核实,并对是否纳入化解工作范围、“不能办证”主要原因进行统计后,形成《2022年“不能办证”问题项目清单》,对纳入化解范围的28个历史遗留问题小区按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能否履行义务进行分类处置解决“不能办证”问题。

1.企业主导。高升街道聚兴城小区、坝墙子镇农垦佳苑小区、吴家镇荣华二期、吉顺家园小区、太平街道曙光花园小区、东郭街道苇乡新城二期及扩建等6个小区,由各镇(街)督促开发企业提供质量、消防备案手续或质量、消防检测报告,住建部门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质量、消防相关材料出具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合格情况说明;项目单位加快委托测绘机构进行宗地测绘和房屋落宗,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测绘成果。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合格情况说明及测绘成果“容缺”为项目单位办理首次登记,住建部门出具备案合同、开发企业出具发票,为群众办理分户转移登记。

2.各镇(街道)主导。胡家镇国税局家属楼、修造厂原家属楼、胡家小学原家属楼、机关家属楼、河蟹市场老楼、育才公寓住宅楼1期、育才公寓住宅楼2期、古城子粮库家属楼、甜水镇大板新村、得胜街道欧典嘉禾小区、凤凰桥桐轩、交警队家属楼等12个小区,由项目所在镇街做为代办主体,负责为住建部门提供质量、消防备案手续或质量、消防检测报告住建部门依据提供的质量、消防相关材料出具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合格情况说明;镇街负责委托测绘机构对问题小区进行宗地测绘和房屋落宗,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测绘成果。因开发企业失联、注销,导致群众无售房协议、销售发票的项目,由当地镇街负责明确办证的住房小区、住户名单及房屋权属,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形成情况证明材料等事项,购房群众可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临时收款收据等资料办理契税,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合格情况说明及测绘成果办理首次登记。其中:胡家镇国税局家属楼;修造厂原家属楼;胡家小学原家属楼;机关家属楼;河蟹市场老楼;育才公寓住宅楼1期;育才公寓住宅楼2期;古城子粮库家属楼;交警队家属楼;9个小区土地使用权类型按照划拨、房屋用途按照住宅信息补录。

3.政府专项处置。得胜街道景湖小区、明华苑小区、沙岭镇郑家新村、集贸市场、岭南二期、高升街道林翠小区一期二期、商贸区二期、学府小区、东郭街道欢喜家园、坝墙子镇东部新城等10个小区由县政府组织属地镇街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其中:

得胜街道明华苑小区、坝墙子东部新城小区、东郭街道欢喜家园、沙岭镇集贸市场,4个小区均涉法涉诉或存在权属纠纷,由法院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速推进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后,补充相关手续,参照本方案执行。

‚得胜街道景湖小区、沙岭镇郑家新村、高升街道林翠小区一期、二期、高升街道商贸城二期,沙岭镇岭南二期、高升街道学府小区、6个小区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各镇街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补充相关手续,参照本方案执行。

上述28个“不能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小区需补充完善土地、规划、建设、销售、验收、测绘等有关登记要件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照本部门职能制定《补充登记要件工作方案》,限期补充完善有关登记要件,补充要件形成后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是一项重大政治责任,也是一项重点民生工程。各部门要把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作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勇于履职担当,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县政府将继续延用现行运转模式,采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一把手”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化解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营商环境建设绩效考核,组织相关部门扎实推进问题化解。完善领导小组,牵头部门要发挥积极作用,要逐个项目制定化解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解决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要压力均摊、责任共担,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主动服务,勇于担当,加强沟通,狠抓落实,确保问题有效解决。

(三)压实责任,强化督导。县政府是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组织研究、协调调度、督导推进。要加大查处力度,不能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违法违规行为轻易合法化,要同时启动容缺登记和税费追缴工作,由县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协调司法、公安、税务等部门做好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后续查处工作。要尊重群众意愿,直面历史问题,采取超常举措,全力攻坚克难,切实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抓实办好。县领导小组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积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化解难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慢、群众意见大的,及时约谈督办;对存在漏报瞒报、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

(四)健全机制,严格监管。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要坚持处理存量和严格制止增量相结合,持续深入挖掘现存问题小区,化解“不能办证”问题,同时严格房地产市场管理坚决制止新增。要理清工作流程,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问题,坚持关口前移、全程把控,对新开发项目从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规划审批、建设监察、规划核实管控,从严从重从速查处违规建设行为。要探索“交房即交证”管理机制建设,实现“批、供、用、建、登”全流程信息共享,从源头上杜绝“不能办证”问题,形成“建房、销售、办证”的良性循环。

 

附件:1.盘山县解决2022年“不能办证”问题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盘山县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后续处罚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2022年“不能办证”问题项目清单(10月底

前清零)

4.2022年“不能办证”问题项目项目清单(11月

底前清零)

5.2022年“不能办证”问题项目专项化解范围统计表


附件1:

盘山县解决2022年“不能办证”

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谢  恺  常务副县长,盘锦高升经济区党工委

书记(兼)

副组长: 李可可  副县长

韩东斌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李恒志  县法院院长

陈小天  县财政局局长

张宝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伟清  县民政局局长

王海潮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  鹏  县信访局局长

王  军  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洪波  胡家镇镇长

李春贵  甜水镇镇长

王  庄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振春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征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亮  陈家镇镇长

孙佳铌  沙岭镇镇长

杨  桥  吴家镇镇长

范海川  坝墙子镇镇长

李  阳  古城子镇镇长

郑  钧  羊圈子镇镇长

蔡晓旭  石新镇镇长

乔  牧  东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高秀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闫  亮  县税务局副局长

陈  越  县国资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高秀华(兼)

 

 

 

 

 

 

 

 

附件2:

盘山县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后续处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可可  副县长

副组长:韩东斌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薛建胜  县检察院检察长

李恒志  县法院院长

陆  潇  县司法局局长

陈小天  县财政局局长

张宝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军  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洪波  胡家镇镇长

李春贵  甜水镇镇长

王  庄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振春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征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亮  陈家镇镇长

孙佳铌  沙岭镇镇长

杨  桥  吴家镇镇长

范海川  坝墙子镇镇长

李  阳  古城子镇镇长

郑  钧  羊圈子镇镇长

蔡晓旭  石新镇镇长

乔  牧  东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高秀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闫  亮  县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王军(兼)。


政策解读:《关于推进盘山县2022年“不能办证”问题小区化解工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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