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1 | 事项名称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
★某政务服务事项如需下设若干具体办理项目,事项名称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序号)+(下设办理项目名称)” | |||
2 | 事项类型(可多选) | 面向自然人 | □生育收养 □户籍办理 □民族宗教 □教育科研 □入伍服役 □就业创业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抵押质押 □职业资格 □行政缴费 □婚姻登记 □优待抚恤 □规划建设 □住房保障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证件办理 □交通出行 □旅游观光 □出境入境 □消费维权 □公共安全 □司法公证 □知识产权 □环保绿化 □文化体育 □公用事业 □医疗卫生 □离职退休 □死亡殡葬 □其他(含个体工商户,按照人类生命周期排序)等 | |||
面向法人 |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资质认证 □年检年审 □税收财务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投资审批 □融资信贷 □抵押质押 □商务贸易 □招标拍卖 □海关口岸 □涉外服务 □农林牧渔 □国土和规划建设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应对气候变化 □水务气象 □医疗卫生 □科技创新 □文体教育 □知识产权 □民族宗教 ■质量技术 □检验检疫 □安全生产 □公安消防 □司法公证 □公用事业 □人注销 □档案文物 □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等 | |||||
3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规章】《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4号,2007年12月29日颁布)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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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权限划分 |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二十五、省质监局(下放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11项)4.非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重点管理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制造和修理审批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14号) 附件1《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2.重点管理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核发,委托下放至市级(含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盘政发〔2015〕37号)下放至盘山县、大洼区 【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6〕37号)与其他区经济区同权 |
★审核时需提供明确“权限划分”的依据复印件 | |||
5 | 法定办结时限 | 35个工作日(不包含不计时环节)《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 | ★审核时需提供明确“法定办结时限”的依据复印件 | |||
6 | 受理条件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二)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三)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四)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
★审核时需提供“受理条件”设定依据的复印件 | |||
7 | 申请材料 (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要求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其部委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原则上不能有兜底性条款,并应体现合理性、必要性、适时性、完整性。)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核时需提供“申请材料”设定依据的复印件 | |
1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申请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 ||||
2 | 依法在当地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3 | 型式批准证书证书、型式评价报告 | |||||
4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企业最高计量标准) | |||||
5 | 管理制度(程序文件或质量手册) | |||||
6 |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 |||||
7 | 原《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增项考核、到期复查、条件变更) | |||||
8 | 2名计量检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
8 | 中介服务 | 无 | ★审核时需提供设立“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复印件 | |||
9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法人 | ||||
10 | 基本编码 | (暂不填写) | ||||
11 | 实施编码 | (暂不填写) | ||||
12 | 行政层级 | □省级 □市级 ■县级 | ||||
13 | 行使内容 | 对企业核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 ||||
14 | 实施机构 | 盘山县行政审批局 | ||||
1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其他 | ||||
16 | 联办机构 | 无 | ||||
17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制发证 | ★审核时需提供流程图 | |||
18 | 数量限制 | 无 | ||||
19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 ||||
20 | 结果样本 | 有 | ★审核时需提供结果样本复印件 | |||
21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22 | 收费标准 | 无 | ||||
23 | 收费依据 | 无 | ||||
24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即办件 | ||||
25 | 承诺办结时限 | 35个工作日(专家现场考核不计入时限) | ||||
26 | 通办范围 | □全国 □跨省 □跨市 ■跨县 | ||||
27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都可以 | ||||
28 | 预约办理 | □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列明预约办理途径渠道) | ||||
29 | 网上支付 | □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列明支付银行、账号等信息) | ||||
30 | 物流快递 | □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需提供相关快递公司的快递单) | ||||
31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 ||||
32 | 办理地点 | 盘山县行政审批局 | ||||
33 | 办理时间 | 8:30-17:30 | ||||
34 | 咨询电话 | 0427-3302315 | ||||
35 | 常见问题 | |||||
36 | 监督电话 | 0427-330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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