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28号县政府办公楼 【办公电话】 0427-3552567 【办公时间】 08:30-17:30 午休1小时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全面规范配齐配强中小学专职校医的建议》(第10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11-04 浏览次数:0次

那春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规范配齐配强中小学专职校医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紧扣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底线,聚焦专职校医配备这一薄弱环节,所提问题精准、对策务实,对我县改进学校卫生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办理,并逐项梳理当前进展及后续安排,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配备标准与配备渠道

盘山县教育局始终将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教育部、卫健委相关要求作为刚性任务,严格对照“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积极推进校医队伍建设。经全面摸排,目前我县共有中小学校20所,已通过多种途径配备卫生技术人员22名,校医配备学校覆盖率达到100%。需要说明的是,当前22名卫生技术人员中,部分为专职校医,另有部分学校因编制紧缺和历史原因,仅配备了兼职校医,在专业医疗处置、应急救护、传染病精准防控等方面,与专职人员相比确实存在专业能力不够扎实、服务时间难以充分保障、岗位稳定性较差等现实差距,学校卫生工作整体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针对这一现状,我县将结合各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校医队伍建设方案。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和校园招聘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将兼职岗位置换为专职校医,稳步提升配备质量。同时,统筹考虑编制使用、经费保障等实际,合理确定推进节奏,力争师生比逐步达到1∶600的国家推荐标准,切实提升学校卫生工作水平,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二、关于职业保障体系

我县已明确将已配备的专职校医全部纳入学校正式教职员工编制管理,与任课教师同等享有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奖励等各项权益。在职称评审方面,校医可按照卫生技术系列申报,教育局将协调人社、卫健部门畅通评审通道,不设额外限制条件。在薪酬待遇方面,确保专职校医基础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足额及时发放,切实解决校医后顾之忧,增强岗位吸引力,为稳定校医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三、关于专业培训机制

盘山县教育局已将校医培训纳入年度教师继续教育总体规划,每年联合县卫健局、疾控中心,围绕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如流感、诺如病毒、手足口病等)、学生突发意外伤害现场急救(心肺复苏、止血包扎、骨折固定)、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学生健康体检数据分析和档案管理等核心内容开展各类培训。但我们也认识到,仅靠县级培训难以满足校医对前沿医疗技术的学习需求。因此,下一步县政府将督促县教育局牵头,协调卫健等相关部门,重点推动两项升级举措:一是纳入继续教育体系,提升专业能力。协调卫健部门将中小学校医正式纳入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体系,赋予校医与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同等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配套权限,使其能够通过国家及省级继续教育网络平台,自主选修急诊医学、儿科诊疗、心理卫生等课程,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式学习。二是建立临床轮岗进修制度,强化实操技能。协调卫健部门建立校医临床轮岗进修制度,每年安排专职校医到县级定点医院(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进行脱产跟岗进修,重点参与急诊科、儿科、内科的日常诊疗和急救演练,切实提升临床实操技能和独立处置能力。通过以上措施,持续提升学校卫生工作水平,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四、关于监管考核机制

县政府将协调教育、卫健两部门建立联合督查机制,每学期开展全覆盖检查。由卫健局专业人员现场核查校医执业资质、卫生室设备及药品储备、晨午检和因病缺课追踪台账、消毒记录等关键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并实行“回头看”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通过以督促建、以评促改,推动校医工作从“有人做”向“做得规范、做得专业”转变,切实保障学校卫生工作质量。

五、关于配套保障措施

县政府将督促县教育局牵头,协调卫健、财政等相关部门,重点推进三项配套工程:一是推进标准化卫生室建设。 对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及卫健部门最新要求,为每所符合要求的学校独立设置卫生室(寄宿制学校设置校医院),合理划分诊疗区、处置区、观察区和药品储藏区,配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急救箱、简易呼吸器、氧气袋、担架、紫外线消毒灯等基础医疗设备,以及退热药、止泻药、抗过敏药、消毒防腐药、绷带纱布等常用药品,并建立定期效期检查和更新机制,确保设备药品始终处于合格可用状态。二是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协调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及就近乡镇卫生院,共同完善学校突发急症和意外伤害的院前急救联动方案,明确对接流程和联络人,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在黄金时间内完成转运和救治。三是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县政府统筹研究将校园卫生专项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设立学校卫生工作专项资金池,足额保障卫生室新建改建、设备迭代、药品耗材补充、校医培训进修及应急演练等所需经费,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规范,杜绝因经费短缺影响学校卫生安全。

总之,全面配齐配强中小学专职校医,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健康,事关校园安全稳定大局,盘山县将以认真办理您的建议为动力,确保各项推进工作按时落地见效,力争使我县中小学专职校医配备和学校卫生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联 系 人:蔡烈

联系电话:13008256704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50618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7157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