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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补助贫困初中、小学生校园餐的建议》(第11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11-04 浏览次数:0次

徐晓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补助贫困初中、小学生校园餐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全市教育事业特别是贫困中小学生校园餐工作的关心与关注。盘山县政府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责成县教育局对我县19所学校的贫困初中、小学生校园餐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覆盖情况。盘山县不属于国家营养餐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国家营养餐补助政策主要面向朝阳、阜新等贫困地区,我县不属于上述地区,因此暂未享受该项政策补助。

二、现有资助体系。我县现有贫困生补助标准为每半年375元、全年750元,主要用于贫困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帮扶,已纳入日常资助体系。

三、校园餐情况。我县各学校均设有自营食堂,餐费标准为每餐6-8元,规模较大的学校餐费相对更低。食堂伙食营养搭配合理、质量有保障,并实行家长陪餐监督制度,家长普遍反映满意。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贫困学生用餐情况,不断改进食堂管理,提升供餐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感谢您对盘山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联 系 人:孙国良

联系电话:13998702388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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