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八届八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5〕7号)、盘锦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待遇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盘教发〔2019〕1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的规范管理,全方位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与安全,有力促进学前教育向更加普及普惠、更加安全优质的方向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并整改无证办园、学前教育机构开办许可证过期等违规办园问题,硬件设施基本符合标准要求,师资配备全面改善,招生行为基本步入规范轨道,保教质量稳步提升,基本形成依法依规办园、规范有序运营、优质高效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原则
(一)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聚焦当前全县幼儿园在办园条件等方面存在的核心问题,依据每所幼儿园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整改策略,确保整改工作精准有效。
(二)标本兼治、分类治理
对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实施分类指导、分类施策。推进公办幼儿园升级改造工程,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原则上不再新增民办幼儿园,对现有民办幼儿园,依据其实际情况,按照 “规范提升一批、整改达标一批、引导退出一批” 的思路,实施分类治理。
(三)稳妥推进、注重实效
充分考虑县域实际情况,避免“一刀切”,合理设定整改时限和标准,兼顾社会稳定性和实际可操作性,推动各项举措稳妥落地见效。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此次整治工作面向全县范围内所有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一)完善办园条件
1.拉网式排查建档。对全县范围内幼儿园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建立排查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以及完成时限,实行 “销号管理” 制度,督促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完成时限:2026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街道)
2.梯度化设施升级。视频监控核心区域全覆盖,监控记录保存不少于30天,园门口等重点部位监控记录保存不少于90天;各镇(街道)成立由分管教育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督查专班,成员为属地派出所民警、属地政府负责教育工作人员,每月定期到园调取监控录像,督查教职工保育教育情况。一键报警装置与公安部门实现有效联网,全面实现“互联网 + 明厨亮灶”。同时,健全活动室、寝室、保健室等核心功能室,并根据幼儿年龄特点配备充足的玩教具和图书,优化学习和生活环境。
完成时限:2026年8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镇(街道)、各幼儿园
3.分类别整改提升。推进实施公办幼儿园升级改造工程,保障公办幼儿园升级改造所需资金。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引导民办园合理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幼儿园,依法依规引导其退出,妥善安置在园幼儿。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部门:县教育局
(二)优化师资队伍
1.补齐专任教师。各镇(街道)可采取用人单位自主聘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教师支教等方式,把公办幼儿园不足的专任教师补齐,并确保达到“二教一保”的配备标准。如短期内无法迅速补齐专任教师的,可以从所在镇街学校中遴选教师到中心园支教,支教教师在职称评定、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原单位在岗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同时,督促民办幼儿园通过自主招聘等途径足额配备专任教师,保障保教工作正常开展。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部门:县教育局、各镇(街道)
2.提高教职工待遇保障。公办幼儿园聘用的教职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与幼儿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解决好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问题,落实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在编教师工资75%的底线要求,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其余教职工工资落实《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待遇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盘教发〔2019〕12号)文件要求;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各类幼儿园足额足项为全体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同时,要根据教职工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幼教工作年限、承担的工作职责及考核业绩等情况,在核定的教职工工资总量内,由各镇(街道)制订具体的分配办法,工资项目一般应包括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体现多劳多得、优职优酬的原则,充分发挥激励机制导向作用。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部门: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3.分层分类培训提升。针对不同岗位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对园长开展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对专任教师开展保育教育能力培训,对保育员、保健医、保安等岗位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实现全员覆盖,不断夯实师资队伍的专业基础。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部门:县教师进修学校
4.提高职业准入门槛。对于新聘任的教职工,严格要求其必须持有有效资质证书且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上把好师资队伍的准入关。
完成时限:2026年8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幼儿园
(三)规范招生行为
1.落实招生备案公示。幼儿园招生工作遵循 “总量控制、班额封顶、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计划须提前 1 个月报送至县教育局进行备案,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应在园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严禁幼儿园采取考试、测查等形式选拔幼儿。
完成时限:2026年8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幼儿园
2.逐步化解超额班额。严格落实学前教育班额管理规定,控制新入园班级班额标准,从源头杜绝新增超班额现象。针对现有存在超班额问题的幼儿园,明确整改要求与过渡期限,从2026年9月1日起,全面禁止超范围招收新生,通过停止新招收幼儿等方式,分阶段有序消化超额幼儿,逐步解决班额超标问题。
完成时限:2026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幼儿园
3.持续强化动态监管。将招生规范情况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对于违规超额招生、隐瞒招生信息、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街道)
(四)提升保教质量
1.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建立“镇街中心园+农村民办园” 的一体化管理模式,组织优质幼儿园与薄弱幼儿园结对帮扶。通过送教下乡、联合教研和跟岗学习等活动,缩小园际之间的保教质量差距,整体提升全县幼儿园的保教水平。
完成时限:2026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幼儿园
2.优化保育教育模式。严格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对标《辽宁省提升幼儿园户外活动质量实施方案》要求,以游戏作为幼儿教育的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合理制定一日活动计划。创设丰富适宜的户外环境,确保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增强幼儿身体素质。以我县试点园为引领,示范带动全域幼儿园提升户外活动组织质量。
完成时限:2026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幼儿园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幼儿园教职工师德师风承诺制度,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培训,增强教职工的师德意识。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对任何师德失范行为坚决“零容忍”,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维护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完成时限:2026年8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幼儿园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8月31日前)
各幼儿园严格对照检查任务清单,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梳理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措施。坚持立行立改与持续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形成自查整改清单提交至县教育局。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6年9月30日前)
对全县幼儿园开展全覆盖实地核查工作。对照各幼儿园自查清单,逐一核实问题情况,完善整改台账。依据检查结果,按照“规范提升、整改达标、引导退出”三类标准分类建档,明确监管重点。
(三)整改处置阶段(2027年6月30日前)
对于规范提升类幼儿园,重点优化硬件设施、提升保教质量;对于整改达标类幼儿园,聚焦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改,督促按期完成;对于引导退出类幼儿园,妥善推进幼儿分流安置,依法依规完成退出程序。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7年9月30日前)
对全县幼儿园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复盘工作成效,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回头看”随机抽查工作,防止问题出现反弹,持续巩固整改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整改举措,压实主体责任
各幼儿园对照问题清单,结合园所实际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细化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园长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按期推进,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
(二)强化要素保障,务求整改实效
县教育局牵头做好整改工作统筹部署与业务督导,各镇(街道)落实教师薪酬待遇、师资配备等保障工作,督促各幼儿园严格执行班额管控、规范办园相关要求,联动镇街政府协同发力,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健全长效机制,推动规范提质
各幼儿园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健全招生管理、师资建设、安全保育、质量监管等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全面提升办园质量,全力争创学前教育双普县,努力推动全县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