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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6〕1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3 浏览次数:179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八届八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6〕111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盘锦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的通知》(盘政教督室〔2026〕6号)等文件精神,力争2027年通过县域学前普及普惠评估认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力争到2027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和社会认可度等各项指标达到评估标准。

二、评估对象及范围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象为盘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盘山县所有公办幼儿园和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评估范围覆盖盘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情况。

三、工作任务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36项,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各镇(街道)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街道)

(二)政府保障情况

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各镇(街道)

5.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我县“十五五"期间控制性详细规划。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各镇(街道)

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每个镇街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街道)

7.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8.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镇街、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各镇(街道)

9.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各镇(街道)

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教师相应的工资收入和待遇。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开展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13.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各镇(街道)

14.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街道)

15.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各镇(街道)

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街道)

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街道)

四、创建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6年6月-2026年7月)

制定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创建目标,细化任务分解。召开启动大会,部署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6年8月-2027年7月)

各相关单位落实推进指标,按照“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通过召开研讨会、现场会、推进会等方式,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整理完善档案资料,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有效、有序推进。

(三)申报验收阶段(2027年8月-2027年9月)

各相关单位对照评估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坚持“园园过关、县域达标”的思路,细化要求,强化措施,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入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我县在国家抽查中顺利过关。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科学统筹谋划。为加强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主体责任,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谋划,推进学前教育的重大事项,着力破解创建中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完善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机制高效、责任明确、执行有力的工作推进格局,逐条逐项落实各项评估指标,着力对各项重点任务开展联合攻坚,合力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及在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提高广大群众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盘山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联席会议制度

   2.盘山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任务分解表

政策解读:(图解版)《盘山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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