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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6〕1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2 浏览次数:142次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深刻汲取危废处置问题教训,举一反三,推动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杜绝问题“简单化、一刀切”,聚焦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全流程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厘清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危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绿色、规范、可持续发展。

二、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6年5月15日—6月15日)

组织对全县范围内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逐一核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类别、产生量、贮存设施建设、贮存管理、转移处置流程、管理台账建立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压实企业整改主体责任。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6年6月16日—7月16日)

对照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按要求逐项完成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企业自身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由专项整治专班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推动解决,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6年7月16日后)

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危废管理工作长效化、规范化。

三、组织工作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成立工作专班,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组 长:宋晓曦  县委常委、副县长

    刘明伟  副县长

成 员:孙  琦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军  县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闫  哲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任  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孙琦同志兼任,负责活动统筹协调、督导调度、台账管理、信息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四、责任分工

在具体排查整治工作中,由工作专班整体统筹,县交通局具体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确保有效发现问题、序时整改问题。

(一)盘山生态环境分局

重点核查危废全流程管理合规性,包括是否建设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的规范储存设施;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及警示标识;是否建立危废产生与处置台账;是否存在废机油露天存放、异味扰民等;对现场发现的非法转移,处置危废行为,同步固定证据并依法开展调查。

(二)县交通运输局

严把行业准入关,核查企业是否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是否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是否符合汽修行业危废管理相关资质要求。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聚焦企业经营资质合规性,核查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机动车维修业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从事危废处置相关业务行为。

(四)县公安局

强化违法线索排查与证据固定,重点核查无资质回收企业回收废机油;是否涉及黑恶势力参与非法收运;做好舆情研判及信访维稳工作;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的各类刑事犯罪,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执法衔接工作。

(五)县综合行政执法队

检查汽修企业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城市管理规定;查处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危险废物及原辅材料等影响市容环境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四档分类”,高效推动问题整改

对排查摸排出的问题,按照问题严重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划分“立查立改、限期整改、立案处罚、刑事移送”四个管理档次,实行清单化、销号式管理。

1.立行立改类。针对危废标识缺失,台账记录不全等轻微问题,要求企业立行立改并提交整改佐证材料。

2.限期整改类。针对未建设规范贮存设施等需完善硬件问题,向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贮存设施建设与验收。

3.立案处罚类。针对无资质单位非法处置危废、转移危废等违法行为,依法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4.刑事移送类。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的,第一时间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强化行刑衔接。

(二)坚持“四关严控”,着力推动常态长效

1.抓好“储存关”。要求汽修单位划定危废储存专用区域并设置隔离设施,确保企业达到危废存储规范要求。

2.抓好“管理关”。指导企业规范建立《危废产生台账》《转移联单》等管理台账,确保危废来向清、去向明。

3.抓好“处置关”。推动全县汽修单位与有危废处置资质企业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合同,确保处置渠道合法合规。

4.抓好“巡检关”。坚持“每月常态化巡检+每季度回头看”相结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持续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在工作专班统一统筹下,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引导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危废管理主体责任,同时鼓励公众举报非法处置危废的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及时梳理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按时将排查摸底、问题整改、查处情况等工作信息报送至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保障整治工作信息沟通顺畅。

(四)强化督导检查。工作专班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对各阶段工作开展督导调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推进缓慢、问题整改不彻底的单位,予以通报提醒,督促整改落实,保障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政策解读:(图解版)《盘山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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