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28号县政府办公楼 【办公电话】 0427-3552567 【办公时间】 08:30-17:30 午休1小时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盘县政办发〔2026〕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庆路饶运输有限公司“2•12”中毒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4 浏览次数:1055次

高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026年2月12日16时30分许,王贺(35岁,吉林省人,无特殊身份)驾驶黑EJ2606黑ER892挂危险品运输车(车辆所有人为大庆路饶运输有限公司),在途经盘山县高升街道西莲花村车之家洗车场准备清洗车辆。王贺在开启油罐车罐盖的过程中车内残留硫化氢气体溢出,王贺和押运员崔海军吸入气体中毒,后送医抢救,20时许王贺确认中毒死亡;崔海军生命体征正常,无生命危险。

为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刘明伟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刘希凯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高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大庆路饶运输有限公司“2·12”中毒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刘明伟  副县长

副组长:刘希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  松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  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范洪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贾可新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尹大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乔兆平  县商务局副局长

    霍大鹏  高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冯  洁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李  刚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姜  蓉  县总工会劳动保护和基层工作部部长

    赵  磊  县交通运输局股长

    马  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升所所长

    景红伟  高升街道办事处安办主任

    刘  博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中队中队长

    王宝章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中队副中队长

    周红娟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中队科员

    许美彤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中队科员

    赵俊博  县应急管理局监管股科员

    曲  涛  县商务局科员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专家组和后勤保障组。

(一)综合组

组长:贾可新  副组长:冯洁  成员:刘博、李刚、赵磊、姜蓉、周红娟

(二)技术组

组长:范洪伟  副组长:尹大明  成员:马超 、王宝章、许美彤、曲涛    

(三)专家组

组长:潘玉华  成员:才海明 、赵俊博(根据事故调查需要,可增加)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霍大鹏  副组长:乔兆平  成员:景红伟

二、职责分工

(一)综合组

建立工作制度,了解、掌握各组调查进展情况,督促各组按照事故调查组总体要求,协调和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协调有关方面开展事故有关舆情监测;联络、协调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的工作衔接;统一报送和处置事故调查的相关信息;负责证据材料的统一调取、接收、审查审理和保存保管。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编制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发生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及其工作人员、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查明事故涉及的地方政府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职责落实情况;查明相关单位和人员负有事故责任的事实;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

(二)技术组

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事故死伤人数及死伤原因;负责事故现场勘察,搜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指导相关技术鉴定和检验检测工作,对事故发生机理进行分析、论证、验证和认定,查明事故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认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提出对事故性质认定的初步意见和事故预防的技术性针对性措施。提交技术组调查报告。

(三)专家组

参与事故现场勘验,绘制事故位置图,出具专家意见论证报告。

(四)后勤保障组

负责事故调查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各项具体工作。

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如不能参加事故调查组会议,应向调查组组长请假;事故调查组下设的各专业组成员,应服从各专业组组长的管理;事故调查期间事故调查组成员原则上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因原单位工作需要,长时间不能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的,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提交更换调查人员报告。

3.彻底查清事故直接原因和管理问题,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尽快完成事故调查处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50618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7157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