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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6〕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县级专项规划编制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6 浏览次数:1337次

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县级专项规划编制审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县级专项规划编制审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加强县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理顺规划关系,统一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质量,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县级专项规划编制审核流程,实现以下目标:

规范编制程序:建立“前期研究—草案编制—征求意见—合规性审核—批准实施”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

强化衔接协调:确保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

提升编制质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规划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各部门在专项规划编制审核中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县级各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

三、责任分工

(一)组织编制单位

各专项规划牵头编制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前期调研、基础资料收集和专题研究,组织规划草案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建立月报告制度,定期向县发改局报送工作进展,对规划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二)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对专项规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查,协调解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之间的矛盾冲突;对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提出用地布局和空间管控意见,参与专项规划成果审查。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审核专项规划是否与国家和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对涉及重大项目布局的专项规划提出意见建议;参与专项规划成果审查。

(四)县司法局

负责对专项规划编制程序及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涉及行政权力运行、公民法人权益的规划内容提出法律意见。

(五)县财政局

负责审核专项规划中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内容;对规划实施所需的财政保障提出意见建议。

四、编制审核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

立项申请:编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县发改局提出专项规划编制立项申请,明确规划名称、编制依据、主要内容、时间安排等。

制定工作方案:编制单位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规划范围、主要内容、技术路线、人员安排、进度计划等,报县发改局备案。

(二)规划编制阶段

基础调研:编制单位开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部门访谈、问卷调查等工作,充分了解县情实际和发展需求。

专题研究:针对规划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成果。

草案编制:在调研和专题研究基础上,形成规划草案。

中期汇报:编制单位向县发改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中期汇报,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完善。

(三)征求意见阶段

部门征求意见:规划草案形成后,编制单位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意见,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反馈书面意见。

公众参与:根据规划涉及范围和社会影响程度,采取公示、听证、座谈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应征求相关社会组织意见。

意见处理:编制单位对各方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合理意见予以采纳,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形成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四)审核报批阶段

合规性审核:县自然资源局审核规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规划是否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县司法局审核规划编制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

修改完善:编制单位根据合规性审核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会议审议:涉及空间利用的重要专项规划,提交县规划委员会审议;综合性、全局性专项规划,提交县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需县委审定的重大规划,按程序报县委审定。

批准印发:审议通过后,由编制单位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五、工作要求

各编制单位要严格遵循本方案规定的编制审核程序,不得随意简化、变通或规避。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确保专项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布局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确保专项规划目标指标与全县发展总体部署相一致;要加强相关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避免规划冲突和重复建设。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向县发改局报送工作进展、主要成果、存在问题及下月计划。

六、监督落实

(一)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专项规划批准实施后,编制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

(二)强化规划实际应用能力

县发改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各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和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编制完成后各项规划能够有效落地。

政策解读:(图解版)《盘山县县级专项规划编制审核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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