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政府各相关单位:
2026年2月3日3时27分左右,死者张志(男,57岁,户籍地辽宁省北镇市)在盘锦极兔现代供应链有限公司转运中心3号仓卸货口卸车过程中,被货车上的货物击中后坠落至地面,于2026年2月6日9时左右,在盘锦市中心医院住院过程中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盘山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刘亮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刘希凯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盘锦极兔现代供应链有限公司“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刘 亮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刘希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 松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 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范洪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冯 洁 县总工会副主席
仲 岩 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刚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姜 蓉 县总工会劳动保护和基层工作部部长
赵 彪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安全生产部部长
刘 博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中队中队长
王亚娟 县应急管理局法规股股长
王宝章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中队副中队长
李 雪 县应急管理局法规股科员
周红娟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中队科员
许美彤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中队科员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专家组和后勤保障组。
(一)综合组
组 长:赵明
副组长:冯洁
成 员:刘博、王亚娟、姜蓉、李雪
(二)技术组
组 长:范洪伟
副组长:李刚
成 员:赵彪 、王宝章、许美彤
(三)专家组
组长:谢洪顺
成员:张海涛、才海明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仲 岩
成 员:周红娟
二、职责分工
(一)综合组:
建立工作制度,了解、掌握各组调查进展情况,督促各组按照事故调查组总体要求,协调和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协调有关方面开展事故有关舆情监测;联络、协调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的工作衔接;统一报送和处置事故调查的相关信息;负责证据材料的统一调取、接收、审查审理和保存保管。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查明事故发生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及其工作人员、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查明事故涉及的地方政府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职责落实情况;查明相关单位和人员负有事故责任的事实;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
(二)技术组:
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事故死伤人数及死伤原因;负责事故现场勘察,搜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指导相关技术鉴定和检验检测工作,对事故发生机理进行分析、论证、验证和认定,查明事故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认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提出对事故性质认定的初步意见和事故预防的技术性针对性措施。提交技术组调查报告。
(三)专家组:
参与事故现场勘验,绘制事故位置图,出具专家意见论证报告。
(四)后勤保障组:
负责事故调查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各项具体工作。
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如不能参加事故调查组会议,应向调查组组长请假;事故调查组下设的各专业组成员,应服从各专业组组长的管理;事故调查期间事故调查组成员原则上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因原单位工作需要,长时间不能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的,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提交更换调查人员报告。
3.彻底查清事故直接原因和管理问题,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尽快完成事故调查处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