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5〕3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划转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4 浏览次数:259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八届七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划转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划转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

实施意见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全部划归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按照 权责统一、平稳过渡、高效便民的总体思路,有序推进审批职能调整,理顺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的权责关系,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和监管效能,为我县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

二、实施原则

(一)权责统一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构建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强化职能部门的审批、监管和服务责任,杜绝责任空转、监管真空等问题。

(二)平稳过渡原则

统筹兼顾职能调整、人员衔接、业务延续、资料移交等环节,各职能部门要深入落实好“三集中三到位”,实现无缝对接、平稳过渡,确保审批服务不断档、业务办理不延误、企业和群众办事不受影响。

(三)精简效能原则

以职能划转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整体效能。

三、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明确划转事项

对照辽宁省政务服务网,梳理县审批局划转审批事项清单,由县委编办会同县审批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认领核实,确保无遗漏、无错配。

(二)做好交接工作

1.资料移交:已完成审批的档案资料,由县数据局负责存档保管。如职能部门有档案移交的需求,县数据局将相应档案完整移交至对应职能部门,双方签署移交确认单,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工作衔接: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县审批局不再受理新增审批事项,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此前县审批局已受理未办结事项,由现数据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办结。

3.人员调整:人员调整工作由县委编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各职能部门配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以转任、转隶形式统筹做好人事关系、编制手续、工资档案等调整移交工作,切实保障调整人员现有岗位和工资待遇,确保业务正常开展。

4.印章管理:自本实施意见正式下发之日起,启用各职能部门审批印章。同时,县审批局公章、行政审批专用章、招标投标备案专用章及其相应的电子印章停止使用,交县政府办公室封存管理。

(三)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县审批局要在交接前进一步完善划转审批事项、划转审批人员、移交业务系统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承接审批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批印章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

2.交接时间(12月4日):县数据局配合各职能部门完成资料移交、人员划转、业务衔接以及政务服务网信息调整等工作,确保审批工作做到无缝衔接。

3.提升阶段(12月31日前):各职能部门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做好划转人员管理、组织业务培训、优化服务流程、强化审管衔接等工作,全面提升审批服务和监管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此次划转人员以派驻方式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审批工作,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调离政务服务大厅原审批岗位,县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派驻人员日常考勤管理,每月将考勤状况反馈各相关职能部门。后续如有涉及县审批局存续期间的行政复议、涉法涉诉等问题,由县数据局配合相应职能部门做好诉求办理工作。

五、附件

附件:

1.县行政审批局划转审批人员及审批事项汇总表

2.县行政审批局划转审批事项及拟划转人员清单

政策解读:(图解版)《盘山县划转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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