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5〕3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2 浏览次数:32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十八届七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须的基础性、普惠型、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付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制定发布县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保障对象、项目、内容和牵头负责部门,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我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由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数据局、县消防大队、县残联、各镇(街道)。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2.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和“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困难老年人基础信息采集和跨部门数据共享。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主动纳入保障和服务范围,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加强残疾老年人、以老养残家庭基础数据库建设,强化残疾老年人、以老养残家庭养老服务供需调查统计,推动在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数据局、县残联、各镇(街道)。

3.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统计调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评估结果全县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与人口普查制度相结合,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定期汇总、整理、发布统计数据,推动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各镇(街道)。

4.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利用“五社联动”机制,立足社区,通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共同参与,面向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了解老年人家庭、健康、生活、安全、服务需求等方面的情况,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协助对接服务资源。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各镇(街道)。

(三)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5.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优化县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可持续的县、镇(街)、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镇(街道)。

6.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发挥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龙头作用,提升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支持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各镇(街道)。

7.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创新运营机制,将公办养老机构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为其他社会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积极盘活现有闲置养老服务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或独立兴办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福利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符合条件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优待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街道)。

8.推进适老化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打造适老公共空间和活动场景。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聚焦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保留线下服务途径,细化工作举措,为老年人提供智能便捷适老的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数据局、县残联、各镇(街道)。

9.提升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落实居住(小)区“四同步”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政策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鼓励支持养老机构为长期照护对象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各镇(街道)。

10.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合理规划布局医养服务资源,完善医养服务标准规范,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医养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终末期安宁疗护一体化服务。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医养服务。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提升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和药事管理能力。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提高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项目在老年群体中广泛运用。支持医疗机构开办医养结合型结构开展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11.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鼓励定期举办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春晚”、老年书画大赛等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文化品牌。鼓励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组织老年人开展观鸟、摄影、红色旅游等文化活动,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体育公园和全民健身中心等场地设施时,提供更适合老年人特点和需求的健身场所。推广老年人便于参与的健步走、太极拳(剑)、门球等项目,打造各具特色的老年人品牌健身活动。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责任单位:县文旅广电局、县民政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教育局、各镇(街道)。

(四)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要素支撑

12.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能力。落实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为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13.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用房、水电热气等优惠政策,完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综合责任险补贴政策。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通过“五社联动”及养老机构资源链接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加强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发展互助养老。支持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发挥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镇(街道)。

14.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职教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互设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基地,支持引导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对口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奖补政策。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养老服务人才职业生涯全过程。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褒扬机制,大力培树诚信经营、爱岗敬业、技能突出、尊老爱老的行业先进典型。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五)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监管

15.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依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行为,严厉惩处欺老虐老行为。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动防范和消除建筑、消防、食品、特种设备等方面风险隐患,守住安全底线。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16.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基本养老服务有关标准,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评定结果运用。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评估,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

(二)注重监督评价。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基本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要改革事项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

附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

政策解读:(图解版)《盘山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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