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5〕2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1 浏览次数:93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法委发〔2021〕4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按照《中共盘锦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法建委〔2021〕1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对盘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全县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政复议重要工作制度,审议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组成人员

第一主任委员:刘鹏飞  县委副书记、县长

主任委员 :赵  宇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孙祖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玉彪  县司法局局长

委   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数据局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构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执行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议定事项、一般性案件审理和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局长孙玉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司法局副局长刘宏伟兼任;各部门负责法治工作的股室负责人任联络员。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四、运行机制

委员会主要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和案件审议会议两种形式开展工作。全体会议由第一主任委员决定召开,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案件审议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一般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决定召开,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议。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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