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法委发〔2021〕4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按照《中共盘锦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法建委〔2021〕1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对盘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全县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政复议重要工作制度,审议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组成人员
第一主任委员:刘鹏飞 县委副书记、县长
主任委员 :赵 宇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孙祖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玉彪 县司法局局长
委 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数据局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构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执行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议定事项、一般性案件审理和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局长孙玉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司法局副局长刘宏伟兼任;各部门负责法治工作的股室负责人任联络员。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四、运行机制
委员会主要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和案件审议会议两种形式开展工作。全体会议由第一主任委员决定召开,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案件审议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一般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决定召开,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议。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