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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7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

况说明

一、  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盘山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巿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含大病保险)政策,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如下: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基金监管、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业务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4]4号)要求,纳入 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盘山县医疗保障局本级。


第二部分 盘山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

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937.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7.45万元。

2.支出预算937.4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8.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0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对比,收入增加311.87万元,增加49.85%,原因是全县医疗保险二次报销资金增加。支出增加311.87万元,增加49.85%,原因是全县医疗保险二次报销资金增加。与2023年度预算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收入增加311.87万元,增加49.85%,原因是全县医疗保险二次报销资金增加。支出增加311.87万元,增加49.85%,原因是全县医疗保险二次报销资金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公务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2年减少 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2.32万元。比2023年增加4.46万元,增加56.74%,主要原因公积金基数调整,公积金支出增加。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30.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29.70万元,无形资产1.25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0辆,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物(款)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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