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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司法局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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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问题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起草行政复议和应诉方面的有关制度。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协助落实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协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和基层法律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监督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管理各司法所干部。

(十一)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部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政治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办公室。下设 13个基层司法所。

三、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纳入盘山县2024年度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司法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司法局

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713.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3.47万元。

2、支出预算713.4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42.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22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22.53万元,减少3.06%,原因是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等增加及项目经费减少。支出减少22.53万元,减少3.06%,原因是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等增加及项目经费减少。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22.53万元,减少3.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22.53万元,减少3.06%,原因是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等增加及项目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3年度减少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1.95万元,比2023年增加6.29万元,增加13.78%,主要原因是增加新考入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3.96万元、印刷费2.98万元、手续费0.1万元、差旅费0.3万元、被装购置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33.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司法局资产总额213.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7万元,固定资产211.76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5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价值66.37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司法局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专用材料及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008001 盘山县司法局本级公开表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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