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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3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是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其主要部门工作职能是:

(一)负责研究制定我县政府性债务相关政策;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全县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相关经济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对政府投资各项在建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决算实行审核工作。

(四)负责对政府公开招聘的造价咨询机构和监理单位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五)负责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六)负责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管理。

(七)负责县本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核销等工作。

(八)负责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九)负责全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工作。

(十)负责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资金管理、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建制镇(街道)示范点工作。

(十一)负责镇(街道)资金管理监管、县级财政管理绩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十二)负责债务合同的登记归档和后期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财源股、票据股、债务管理股、合同管理股、工程审核股、工程监督股。

三、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纳入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78268.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8268.42万元。

2.支出预算78268.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1.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55万元,其他支出5423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304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00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1608.33万元,增长2%,原因是其他支出增加。支出增加1608.33万元,增长2%,原因是其他支出增加。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608.33万元,增长2%,原因是其他支出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1608.33万元,增长2%,原因是其他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3年度减少0万元。

三、事业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6.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其中: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3.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3.89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3.89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9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9个,涉及资金77746.6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一般债券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

007002 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公开表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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