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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石新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16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石新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石新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石新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石新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镇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指导、搞好辖区内社区(村)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抓好社区(村)文化建设,开展文明镇、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文明村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村)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六)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村)服务和社区(村)教育工作。

(八)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九)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党群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核算中心)、社会服务办公室、宜居乡村建设办公室、党建中心、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石新镇人民政府。


第二部分 盘山县石新镇人民政府

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石新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439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98.9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894万元。

2.支出预算439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9.7万元,教育支出85.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8.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47万元,国防支出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0万元,农林水支出3084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3475.97万元,增长379%,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2084万元。支出增加3475.97万元,增加379%,原因是随社会发展,社会基本需求不断增加,政府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各项支出,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各方面需求。 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581.97万元,增长63%,原因是经济上行,税收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3475.97万元,增长379%,原因是为满足社会各方面增长的需求,调整各项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04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3年度增加3.0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1.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长2.36万元,主要原因增加公车运行经费预算、退休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06万元,退休费7.2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石新镇人民政府资产总额7181.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07.89万元,固定资产993.59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4387.86平方米,价值583.44万元;共有车辆21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他用车17辆),价值173.18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36.97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石新镇人民政府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等支出。

14. 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反映行政单位用于民兵训练方面的支出。

15.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安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6.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行政单位用于幼儿园相关业务的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行政单位文化站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

1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文体活动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对敬老院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反映行政单位对乡镇卫生院的补贴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计划生育并发症及独生子女补助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行政单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资金。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反映行政单位农田水利建设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行政单位防汛业务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自来水方面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行政单位社工编人员工资。

31.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维修道路方面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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