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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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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结合本地行政区域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公安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市公安局和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和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向下级公安机关传达市公安局和县政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本县特大刑事案件和跨县(市)、区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五)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依法管理我县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管理、监督消防工作,贯彻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公安部和市公安局的部署,组织实施对来我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综治、维稳及平安创建宣传活动。

(十四)研究制定加强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研究制定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六)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县公安人员培训教育、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协管县公安局领导干部。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拟定我县监督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禁毒管理、考核办、情报大队、辽保大队、信访大队、经济侦查大队、法制大队、警察协会、食药侦大队、公共安全监察大队。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1、 盘山县公安局本级

2、 盘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3、 盘山县公安局执法执纪室

4、 盘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队

5、 盘山县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

6、 盘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7、 盘山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8、 盘山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

9、 盘山县公安局维稳大队

10、盘山县公安局胡家派出所

11、盘山县公安局高升派出所

12、盘山县公安局坝墙子派出所

13、盘山县公安局园区派出所

14、盘山县公安局甜水派出所

15、盘山县公安局得胜派出所

16、盘山县公安局陈家派出所

17、盘山县公安局沙岭派出所

18、盘山县公安局古城子派出所

19、盘山县公安局吴家派出所

20、盘山县公安局东郭派出所

21、盘山县公安局石新派出所

22、盘山县公安局羊圈子派出所

23、盘山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

24、盘山县公安局监管大队

25、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

26、盘山县公安局警务保障服务中心

27、盘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28、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4]4号)要求,纳入盘山县公安局 2024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盘山县公安局本级

2、 盘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3、 盘山县公安局执法执纪室

4、 盘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队

5、 盘山县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

6、 盘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7、 盘山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8、 盘山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

9、 盘山县公安局维稳大队

10、盘山县公安局胡家派出所

11、盘山县公安局高升派出所

12、盘山县公安局坝墙子派出所

13、盘山县公安局园区派出所

14、盘山县公安局甜水派出所

15、盘山县公安局得胜派出所

16、盘山县公安局陈家派出所

17、盘山县公安局沙岭派出所

18、盘山县公安局古城子派出所

19、盘山县公安局吴家派出所

20、盘山县公安局东郭派出所

21、盘山县公安局石新派出所

22、盘山县公安局羊圈子派出所

23、盘山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

24、盘山县公安局监管大队

25、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

26、盘山县公安局警务保障服务中心

27、盘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28、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第二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

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12982.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82.58万元。

2.支出预算12982.5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723.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4.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6.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0.16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685.95万元,增加5.28%,原因是人员工资、保险基数增加。支出增加685.95万元,增加5.28%,原因是人员工资、保险基数的增加。 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685.95万元,增加5.28%,原因是人员工资、保险基数的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685.95万元,增加5.28%,原因是人员工资、保险基数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7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04.2万元,公务车购置费70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3年度增加9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07.1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99.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交通补助列入人员经费,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其中:办公费25.99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1.5万元、水费4.2万元、电费43.44万元、取暖费89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1.06万元、劳务费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公安局资产总额539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3.44万元,固定资产14456.89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7764.47平方米,价值1682.08万元;共有车辆186辆,价值2461.55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公安局2024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辅助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应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应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应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应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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