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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统计局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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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统计局本级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统计局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4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统计局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统计局本级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部门主要职责:

盘山县统计局主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对全县统计方面进行报表指导和执法检查。对全县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统计,汇编《盘山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等。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统计政策、规划,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全县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三)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管理全县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县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七)加强对镇(街)、园区统计人员协调管理,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

(八)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收集和整理县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县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盘山县统计局一个部室:

内设四个股室:1、综合办公室2、执法监督股3、综合统计一股4、综合统计二股

三、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4]4号)要求,纳入2024年度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1、盘山县统计局本级  2、盘山县统计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统计局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统计局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30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85万元。

2.支出预算30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88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85.56万元,增长39.74%,原因是专项普查项目支出增加。支出增加85.56万元,增长39.74%,原因是专项普查项目支出增加。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85.56万元,增长39.74%,原因是专项普查项目支出增加。支出增加85.56万元,增长39.74%,原因是专项普查项目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与2023年度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5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75万元,主要原因是局机关缩减经费。其中:办公费1.06万元、差旅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统计局资产总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5万元,非流动资产7.35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 0平方米,价值 0万元;共有车辆0辆,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04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统计局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专项普查活动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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