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23〕51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若干 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1 浏览次数:3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十八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

盘山县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若干措施

 

为充分激发盘山创新活力,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新优势,以科技助推全面振兴新突破走在全市前列,结合盘山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主要措施

(一)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系统提升孵化载体建设水平,全力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载体作用,引导孵化载体向专业化发展,避免同质发展,构建创新创业孵化生态系统。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尤其是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建立“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促进孵化平台与实体经济的骨干企业合作,实现市场需求与技术创新相结合,为培育新兴产业提供源头支撑。

2.加快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积极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机制创新、模式创新,打造研究院升级版。内部打造集“研发-转化-孵化-招商-融资”功能于一体的闭环生态链,激发研究院的自我造血功能,外部打造“引进-支持-配套-考核-资源共享”政策支撑的闭环体系,形成良好发展环境。引导产业技术研究院集成各类创新要素,立足盘山、辐射辽宁,推动创新发展互利共赢。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国家、省、市政策叠加享受。

3.强化创新要素支撑,加速科研成果落地。整合各类科技资源,组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平台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科技项目、研发平台、培训基地、团队建设等载体,吸引、培养国内外高端人才向企业流动,面向产业技术“卡脖子”问题,联合企业进行攻关,加速研究成果落地。

(二)加快创新主体培育

1.鼓励创办一批企业。积极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科技人员携带重大科技成果领办创办企业。大力吸引归国留学生、大学生利用各类创业载体,创办科技型企业。

2.努力孵化一批企业。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拓展孵化空间、提升孵化功能。推进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研究院浩业分院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科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孵化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

3.转型升级一批企业。鼓励现有企业孵化分离出新的科技型企业,鼓励规模大、竞争能力强的领军型企业,通过购买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和具有创新元素的资产,新生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4.招商引进一批企业。瞄准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天津滨海新区等国内科技发达地区,重点吸引电子信息、能源装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科技型企业落户盘山。

5.鼓励科技型企业发展。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雏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2万元,该项与国家、省、市政策叠加享受。

加快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1.开展科学素质提升行动。不断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科技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建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基础服务能力,发展与壮大科普人才队伍。

2.加强科技人才培育。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家的培育和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推动企业走以人才和智力支撑的发展路径。

3.大力培养和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发挥政府投入引导作用,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更大力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前瞻性和战略眼光的领军型人才。

加快打造科技创新环境

1.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创新引领,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向的重要支撑,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加快提升创新能力。

2.健全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强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等环节创新政策的衔接配套,推进科技、产业、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等各类政策的综合运用,建立创新政策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和政策综合评价机制。

3.健全科技创新人才体系促进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管理、科技创业人员和技能型人才等协调发展,形成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合理分布的人才体系。深入落实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加强科技领军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培育高水平创新团队,形成科研人才和科研辅助人才的梯队合理配备。加大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发现和培养力度,建立适合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用人制度,增强科技创新人才后备力量。

二、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盘山县科技创新工作专班作用。组织、制定、协调、落实各项科技创新政策和任务,切实把科技创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 加大全社会科技投入

认真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建设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逐年增加,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使其真正成为投入主体,不断提高全社会科技投入水平。所有具备资金奖励条件的企业,均在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相关材料,由县工信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奖励。

(三) 构建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法规并完善我县的配套措施,构建良好创新政策环境。建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制度,适当放宽条件,开辟科技创新的“绿色通道”。大力宣传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全民科技创新热情,提高创新创业意识,掀起全社会创新高潮。

 政策解读:(图解版)《盘山县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政 策 解 读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