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23〕52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盘山县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山县促进民营经济 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盘县政发〔2017〕24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3 浏览次数:2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制度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十八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决定对《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山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盘县政发〔2017〕24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页无正文)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