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对政协盘山县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30 浏览次数:142

卢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县非机动车管理,提高非机动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的提案已收悉,现在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并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调研。

就您提出的强化路面管控,规范非机动车出行秩序问题。我大队每日部署城区中队在银龙市场、井下岗定点管控,部署岗勤中队在城区主要路口定点管控,其他辖区中队进行流动巡逻、动态管控,劝导行人和非机动车不闯红灯,同时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大力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就您提出的加强宣传引导、警民合作问题我大队高度重视,已责令宣教中队定期到辖区各个中小学及龙翔花园门前、口袋公园等人流聚集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倡导我县广大居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平安出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我们将尽自己最大努力做好交通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安全、畅通、有序的出行环境。

 

 

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610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