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2021年盘山县耕地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30 浏览次数:555

一、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沈〔2022〕1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盘锦市耕地保护督查整改方案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22〕21号)要求,纵深推进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为切实保护耕地,有效遏制新增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盘山县人民政府制定了《2021年盘山县耕地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机制,自然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主要内容

方案由总体要求、整改措施、时间安排、整改要求四部分组成。

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个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县交通局、古城子镇政府负责解决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非农设施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古城子镇政府负责督促宝来停车场项目及时供地,办理供地手续;得胜街道负责督促浩业化工项目及时供地,办理供地手续;甜水镇政府、古城子镇政府、坝墙子镇政府、沙岭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决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羊圈子镇政府负责解决实际水田面积小于验收入库面积问题;羊圈子镇政府负责解决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问题;各镇(街)、县水利局负责解决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

方案提出了四大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2〕4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的通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