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26 浏览次数:3115

宋金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2020年城镇居民医保卡、制卡发放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答复意见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辽宁省文件精神,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补齐民生短板,2019年9月28日,盘锦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盘政发〔2019〕9号,市政府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以市级统筹为基础,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您提出的医保卡发放问题,经过县政府办公室与市、县人社部门、医保部门多次沟通协调,此项工作是由市人社局负责统一制卡,将城乡居民养老、医疗等功能合并统称“社会保障卡”。因此,导致许多居民不了解手中的卡就是“未发放”的医保卡。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卡需要重新采集相关数据信息,制卡数量庞大,还有部分城镇居民不在本地居住,核实信息存在一定困难,导致发卡进度缓慢。为进一步方便我县居民就近领取社保卡,目前,市人社局已在盘山县设立了三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固定窗口,分别是县营商局审批大厅二楼医保中心制卡办卡窗口、双台子区火车站附近的农业银行窗口以及双台子区四季城小区南门建行窗口,均可为盘山县居民办理制卡工作。据统计,今年以来仅县营商局医保窗口已发放3000余张医保卡。同时,盘山县营商局审批大厅二楼医保窗口随时对来询问居民进行问题解答,并对目前乡镇居民补卡较多现象,已与各镇(街道)和村负责领卡人沟通协调,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取的医保卡的保管工作。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