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1.6”燃气爆炸火灾事故调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14 浏览次数:1197


 

201716日晚上1020分左右,盘山夫宇食品有限公司临街从事经营的2层建筑发生燃气爆炸火灾事故。事故造成一人(范春艳)重伤,建筑物内部设施损毁。

20201230日盘山县人民政府根据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作出《关于同意盘山县甜水镇“1.6”燃气爆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盘县政(2020254号(批复)。2021514日,盘锦祥泰燃气有限公司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914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组长的指定未有相关文件予以证明,并且主持人未有在表决会签单上签字,因此,该批复违法法定程序,故作出(2021)11行初17号行政判决,撤销盘山县人民政府盘县政(2020254号批复,责令盘山县人民政府于行政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批复。现根据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11行初17号行政判决要求,重新成立以盘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谢恺任组长,刘希凯、陆潇、付威任副组长,盘山县应急管理局、盘山县公安局、盘山县总工会、盘山县住建局、盘山县司法局、甜水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盘山县甜水镇“1.6”燃气爆炸火灾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对该起事故进行重新调查,制定盘山县甜水镇“1.6”燃气爆炸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尽快完成事故的重新调查工作,根据重新调查结果作出批复。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1〕6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甜水镇“1.6”燃气爆炸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