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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传统节日文化活动 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5 浏览次数:499

各学校:

    传统节日(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增强文化自觉、塑造文化自信的重要节点。近年来,在各单位各部门共同努力下,传统节日文化活动广泛开展、持续推进,产生良好社会反响和教育效果,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响亮品牌。为深入落实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满足人民群众过好传统节日的新需求新期待,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组织开展好2021年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现就工作要求和材料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做好组织实施。每个传统节日前,要从主题设置、内容形式、仪式符号、宣传重点等方面,做好整体策划,并报送活动安排。                    

    2.加大创新力度。结合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新变化,精准对接人们节日文化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健康、富有价值内涵的民俗文化活动,让传统节日融入人们精神世界、扎根日常生活。

    3.倡树节日新风。要把传统节日作为移风易俗、成风化人的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倡导文明节俭之风,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深入人心。要以重要传统节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和文明旅游、文明交通,大力弘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环境保护、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和道德情感。加强对节日历史演变、礼仪习俗、精神实质以及当代价值、现实意义的展示和宣传,推进传统节日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努力形成新的节日习俗。

    4.确保活动安全。各校要在开展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的同时,把确保活动安全最为重中之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安全预案,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时刻筑牢安全防线。

    5.材料报送。各校从春节开始,将节日的活动安排、活动总结和主题活动现场照片第一时间报送(每个节日提供5张,每张照片需注明活动时间、主办单位、活动地点、活动主题,一律提供JPG或JPEG格式的原图,大小介于1M与2M之间),报送的质量和数量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春节(2月12日)、元宵节(2月26日)相关材料请于2月28号前报送。

    联系人:于上

    联系电话:3552190

    报送邮箱:a3552190@163.com

       

 

 

盘山县教育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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