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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山县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4 浏览次数:372

    各学校:

    现将《盘山县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教育局

2021年1月14日


盘山县减轻学生课业负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盘锦市关于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县教育局在全县各中小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强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进一步明确并强化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家庭等各方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以及学生家庭过高的课外消费压力,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全县各中小学校全面开展一次学籍核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建学籍、是否存在未解决的问题学籍、是否存在未办理的学籍业务、是否存在学籍流程误操作、是否存在人籍不一致等情况;针对各中小学校特殊教育送教上门情况,到残疾儿童家庭实地了解情况,收集残疾儿童家庭反馈信息和要求,改进工作措施和方法。(责任科室:教育股)

    2.科学合理布置寒假作业。各中小学校对寒假作业布置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要求学生征订非省厅目录以外的寒假作业,各年级寒假作业是否存在超量、超标布置情况,寒假作业是否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是否属于机械性、重复性、和惩罚性,是否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等内容。(责任科室:教育股)

   (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3.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协调县审批局、市场局规范机构审批,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思路,组织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对于存在问题的机构,要通过责令整改、停业整顿或直接取缔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严格执行黑白名单公示制度,完成年检及督查工作。(责任科室:教育股)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4.加强寒假期间对教师补课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寒假期间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补课介绍生源;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责任科室: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有效落实,县教育局成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局长王远贺任组长,县教育局副局长王成、孙国良、才庆涛、宁旭东任副组长,教育股、办公室、计财股、安全人事股负责人、各学校校长任成员,根据任务分工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四、时间安排及内容

   (一)整改攻坚(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2月20日)

    各学校根据《盘山县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总结提高(2021年2月21日至2021年2月28日)

    各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通过专项行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为人民服务意识,推动“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认清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对解决“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作调度

    县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将各学校开展情况纳入2021年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县市教育局进行沟通。

    教育股:金成彬  联系电话:0427-3552183

    材料上报电子邮箱:jinchengbin18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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