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0-08-13 浏览次数:261


   


第一部分    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

 

 

第一部分 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招商服务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招商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县域内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项目的包装和储备工作,建设并完善项目库;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统计、督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承担全县招商引资的协调服务工作。

3.负责对与全县产业发展相关的国际国内产业发展趋势进行研究,拟订全县对外招商重大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参加国内外招商活动;负责调度、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进度。

 4.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针对欧美、日韩、港澳台等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外资招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与京津冀、环渤海及长江经济带等发达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承接高端产业转移,推动企业间合资合作。

  5. 负责与其他市县或区域经济协作组织联络协调及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推动对外开放工作。

6.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招商一部、招商二部、招商三部、招商四部、协调考核部。

2.我中心无二级单位,在编人员34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

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18.4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18.4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8.4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47.7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1.40%。主要是2018年年底拨款滞后,导致我中心部分人员补发工资、公积金及应付款款未及时支付。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8.37万元,增长10.0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财政拨款医疗保险款项;二是20189月招商服务中心由原经合局和原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对外开放办公室重组而成,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2019年年相比2018年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434.0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10.4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1.5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2.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万元。

2.项目支出123.5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8.47%。主要包括招商引资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95.86万元,增长28.3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财政拨款医疗保险款项的支出,二是20189月招商服务中心由原经合局和原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对外开放办公室重组而成,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2019年年相比2018年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2.15万元。

主要是2019年尚未支付招商引资经费和购买服装用款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5.55万元,降低32.59%,主要原因:2019年剩余额度为招商引资经费和购买服装用款,2018年剩余额度为2018年年底未支付的招商经费和人员工资、公积金等,故2019年比2018年结转和结余要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46万元,项目支出123.5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5.86万元,增长28.3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财政拨款医疗保险款项的支出,二是20189月招商服务中心由原经合局和原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对外开放办公室重组而成,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2019年相比2018年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8.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7.74%,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68.63%。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4.0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07万元,占82.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77万元,占8.93%;卫生健康支出12.57万元,占2.90%;住房保障支出25.59万元,占5.9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07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支出233.5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9.6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预算事业运行中包含了新调到我单位的原辽河口人员的支出,实际上2019年我中心并未发生此笔支出,其工资仍由辽河口支付,故2019年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

(2)招商引资支出123.54万元,主要是招商引资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8.6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简支出,压缩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77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77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保险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2.57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12.57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保险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5.59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公积金25.5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公积金缴费比例增加,故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精简支出,压缩开支。与上年相比,今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3.46万元,降低12.50%,主要原因:机构改革,精简支出,压缩开支。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13.76万元,主要用于客商接待业务支出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约500批次,约1200人,13.76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0.58%,主要是机构改革,精简支出,压缩开支等原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45万元,比上年减少3.38万元,下降24.44%,主要是机构改革后招商经费压缩,另外存在尚未支付的款项,综上原因支出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业务支出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注:目前我单位固定资产上有一辆轿车,同时我单位从政府调拨一辆商务车为开展业务使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0.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2.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元,减少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资产总额59.87万元,其中: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面积0平方米,价值0元;

2.车辆。共有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招商引资业务用车。

3.通用设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4.专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未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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