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起草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县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镇(经济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组织制定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县区(经济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6)负责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污水处理监管;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地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8)负责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并拟订市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县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地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实施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环境体系建设。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组织、指导和协调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盘山县环境监测站、盘山县绿色发展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1.盘山县环境保护局本级
2.盘山县环境监测站
3.盘山县绿色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56.0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56.0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56.0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573.7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0%。主要是上级专项资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540.99万元,减少17%,主要原因:上级专项减少。
(二)支出总计916.3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82.8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6.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72万元。
2.项目支出133.4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5%。主要包括生态示范县创建经费和债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15万元,增长14.35%,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210.82万元。
主要是上级专项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637.08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上级专项未达到支付标准无法进行支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87万元,项目支出133.4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5万元,增长14.35%,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41.3%。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16.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节能环保支出715.2万元,占7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44万元,占10.7%;卫生健康支出33.99万元,占3.7%;住房保障支出58.67万元,占6.4%,其他支出10万元,占1.1%。
1.节能环保支出715.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01.16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保险等数额增加。
(2)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70.53万元,主要是生态示范县创建及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3.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根据合同要求未达到付款时限未记入支出。
(3)其他环境监测监察支出543.51万元,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99.91万元,根据合同要求未达到付款时限未记入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44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6.97万元,主要是死亡丧葬费用支出,未纳入预算。
( 2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65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
( 3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72万元。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补缴未缴入预算
(4)死亡抚恤0.18万元,主要为病故家属一次性补助,未纳入预算.
( 5 )伤残抚恤0.92万元,主要为在职员工意外工伤产生的伤残补助费,未纳入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33.98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5.15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完成年初预算的112%,决算数大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保险基数有所调整。
( 2 )事业单位医疗保险28.8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完成年初预算的144%,决算数大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保险基数有所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58.6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58.67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公积金缴费基数有所调整.
5.其他支出10万元,具体包括:
偿还债务资金10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53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53万元,比上年减少2.47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3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2.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4.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日常公用经费28.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山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8万元,比上年减少14.38万元,降低56%,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具体支出明细如下:办公费0.09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为3.51万元、其他交通费7.2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山县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山县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1020.94万元,其中: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面积0平方米,价值0元;
2.车辆。共有8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3.通用设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4.专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监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
2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