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2、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年检注册申报工作。
3、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定期报送各类基层工作报表。
4、负责组织基层业务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
6、负责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7、指导、监督司法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
8、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政策,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志愿者的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11、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工作。
12、负责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
13、负责全县的法治宣传、法治教育和普法骨干培训的工作。
14、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人事及干警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培训和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
15、负责人事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员干部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6、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17、协调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股室的工作关系,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接待、文电处理、档案、保密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1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装备分配工作,管理本部门财务管理、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通讯等工作。
19、负责“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解答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20、受理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委托,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21、 司法所是县司法局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22、基层司法所担负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组织开展对乡镇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2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4、为乡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工作等项职能。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山县司法局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政治处(副科级)、公证处(副科级)、基层股、社区矫正股、法宣股、148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设1个事业单位:盘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级)。下设13个基层司法所。2018年事业机构改革,盘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改革到民生保障中心。原下设10个基层司法所,2018年辽河口经济区归口3个基层司法所。现在下设13个基层司法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山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山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32.98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收入增加115.16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32.9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2.9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90.5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6%。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和经费结转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15.16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总计316.05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减少13.99万元,降低4.2%,主要原因:一是结转结余增加。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315.7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9.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25万元。
2.项目支出0.2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1%。主要包括律师公证管理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07.44万元。
主要是人员岗位津贴结转和项目结转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216.93万元,增长23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岗位津贴结转;二是项目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78万元,项目支出0.2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99万元,降低4.2%,主要原因:结转结余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1%。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6.0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3.14万元,占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1万元,占19%;住房保障支出22.31万元,占7%,
1、公共安全支出233.14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33.1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1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98万元,主要是机关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4)死亡抚恤22.63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单位一名同志死亡。
3.住房保障支出22.3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2.3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公积金基数调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及费用降低等原因。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较,今年支出减少2.39万元,降低27%,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车改;二是费用降低。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31万元,比上年减少2.39万元,下降27%,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和费用降低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业务开展需要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5.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3.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8万元,比上年增加2.55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单位日常运行、业务量增加。其中:办公费5.28万元、印刷费2.76万元、手续费0.05万元、邮电费1.19万元、差旅费0.08万元、劳务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0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3万元。
(数据来源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项下的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司法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