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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27 浏览次数:351

一、通知下发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9〕28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盘政发〔2020〕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2月26日,盘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盘县政发〔2020〕2号)。

二、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

定期开展人口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我国已经进行了六次人口普查,今年是第七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此次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的最新情况,对于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对推动人口结构优化,促进人口素质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完善人口发展政策的迫切需要。

三、普查的标准时点: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四、普查的对象:

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也属于普查对象,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五、普查的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 : 2019年10月—2020年10月

普查登记阶段 : 2020年11月—12月

数据处理汇总评估发布阶段 : 2020年12月—2022年12月

六、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普查的组织实施总体上遵循“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齐心协力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为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数据质量,县政府成立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其部门职责协助做好普查各阶段工作。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七、普查的工作要求:

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认真依法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所有普查对象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向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提供真实、详实的普查信息。

八、强化质量的控制。建立健全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通过科学制定普查实施细则,认真培训普查人员,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尽可能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切实加强质量抽查和工作检查,全面提高普查工作质量。

九、做好宣传工作。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以及能否如实填报普查内容直接决定了普查的数据质量乃至成败。各级宣传部门要与普查机构密切配合,利用多渠道、采用多手段对人口普查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普查对象了解普查,毫无顾虑地积极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本次普查的特点:

与以往人口普查相比,有几方面不同之处。一是在普查的内容上增加了居民身份证号码,二是广泛利用部门行政登记记录,推广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三是采集方式以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为主。

 原文:盘县政发〔2020〕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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