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次数:711

 

   

第一部分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质量综合管理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5、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刑事犯罪司法衔接工作。

7、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实施;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8、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9、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10、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11、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和社会中介机构。

12、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管标准和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3、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

14、承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发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考核评价、综合协调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分析、预测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及示范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制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15、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行政审批股、法制股、食品应急协调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食品餐饮监管股、药品器械监管股、市场规范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与认证监管股、标准计量股、财务股。

2、直属机构:盘山县市场监督稽查大队。

3、派驻机构:设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平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升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胡家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岭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家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甜水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得胜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坝墙子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城子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陈家监督管理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2018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84.17万元,2017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收入减少211.28万元,降低14.13%,2018年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改革,人员减少及部分人员退休,同时食品抽检经费、食品抽检试剂费均未拔

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84.1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4.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4.8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93%。主要是食品抽检专项及网络平台专项建设资金等。

(二)支出总计1237.06万元,2017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减少210.17万元,降低14.52%,2018年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改革,人员减少及部分人员退休,同时食品抽检经费、食品抽检试剂费均未拔

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1175.1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5.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16万元。

2.项目支出61.8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1.92万元。

主要是食品抽检专项及品牌创建工作未完成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23.7万元,增长49.15%,主要一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经费30.62万元;二是品牌创建经费37万元;三是执法办案经费2.24万元;四是食品药品智慧网络平台建设经费2.0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3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17万元,项目支出61.8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48.76万元,降低16.74%,主要原因:2018年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改革,人员减少及部分人员退休。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2.8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23%,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30.19%。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37.0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1.48万元,占77.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77万元,占15.5%;住房保障支出83.81万元,占6.7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1.48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885.1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0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改革,人员减少及部分人员退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6.37万元,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和商品服务、执法办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7.2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中食品抽检费、抽检试剂费、打假打传费用财政未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77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4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0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死亡1名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3.58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9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有6名同志退休

  3)死亡抚恤15.93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年初没有做此项预算,一名同志死亡

4)伤残抚恤2.77万元,主要是伤残职工医疗费用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该职工2018年身体状况不好

3.住房保障支出83.8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83.8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检查车辆,减少重复使用车辆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较减少13.79万元,下降20.43%,主要是2018年减少2辆公务用车,同时合理安排检查车辆,减少重复使用车辆等原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7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3.72万元,比上年减少13.79万元,下降20.43%,主要是2018年减少2辆公务用车,同时合理安排检查车辆,减少重复使用车辆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7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车辆的维修费用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5.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1.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54.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16万元,比上年减少13.38万元,降低7.99%,主要原因是2018年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改革,人员减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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