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审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锦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审计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盘山县审计局是县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部门工作职能是: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 、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做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做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做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镇、街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审计署、审计厅和市审计局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和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市、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县审计局部门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办公室、财金审计股、投资审计股、文行审计股、农业审计股、综合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山县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审计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41.97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收入减少233.73万元,降低49%,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工资及经费减少。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1.9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1.9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
8.上年结转和结余4.3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和经费结转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33.73万元,降低49%,主要原因:2018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工资及经费减少。
(二)支出总计229.86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减少53.92万元,降低19%,主要原因:2018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工资及经费减少。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196.4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5.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5万元。
2.项目支出33.4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5%。主要包括三家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6.45万元。
主要是人员津贴结转和项目结转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0.7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津贴补贴结转;二是项目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43万元,项目支出33.4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240.08万元,降低51%,主要原因:一是三家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等业务支出减少;二是结转结余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9.8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01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1万元,占10%;住房保障支出12.65万元,占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0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60.5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44万元,主要是三家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等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1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2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12.65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公积金12.6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人员工资增加,公积金基数调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及费用降低等原因。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较,今年支出减少3.14万元,降低58%,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及费用降低等原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3万元,比上年减少3.14万元,下降58%,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及费用降低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3万元,主要用于下乡审计及工程现场审计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1.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5万元,比上年减少28.74万元,降低5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其中:办公费8.04万元、印刷费0.79万元、手续费0.03万元、邮电费0.9万元、差旅费1.63万元、劳务费0.2万元、福利费0.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66万元。
(数据来源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项下的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审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