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次数:502

 

   

 

 

第一部分    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及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和发展。

(三)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烟花爆竹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四) 全面推进“新网工程”,参与和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把千家万户的农民和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积极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建设。

 

(五)调查研究供销合作社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府调控和扶持政策,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销合作社及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及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活跃城乡市场,繁荣农村经济,改善经营管理、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联合合作优势。

(七) 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关系,指导成员社的业务活动,监督成员社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

(八)管理监督运营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组织开展对合作社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向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市供销合作总社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合作经济指导科、资产科、财会科、人事科、保卫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第二部分 盘山县供销合作社2018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报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2.33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收入减少5.67万元,降低2.86%,主要原因:人员减少。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2.3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98%。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3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2%。主要是经费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5.67万元,降低2.86%,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二)支出总计192.24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减少5.76万元,降低2.91%,主要原因:人员减少。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192.2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0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减少5.76万元,降低2.91%,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9万元。

主要是经费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0.06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经费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76万元,降低2.91%,主要原因:人员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2%,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2.2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56万元,占50.7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6.26万元,占44.87%;住房保障支出8.43万元,占4.3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56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9.0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3.7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休费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84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2.1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2.抚恤33.70万元,具体包括:

死亡抚恤33.70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丧葬费,年初未安排预算,此项金额用于本年退休人员死亡抚恤

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6.26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运行86.26万元,主要是工资、商品和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5.2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8.4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8.43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公积金缴费基数上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较,今年支出增加0万元,没有“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没有公务接待费。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1.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0万元,比上年减少2.7万元,降低19.2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办公费3.8万元、手续费0.01万元、邮电费0.35万元、差旅费0.13万元、劳务费0.3万元、其他交通费6.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4万元。

(数据来源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项下的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社组织未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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