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次数:718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对各镇、经济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本运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2.根据县政府的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县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3.负责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和市场化运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完善考评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做好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6.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县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7.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8.负责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宏观管理全县金融业,监督检查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运营情况;负责指导和协调我县金融风范、化解工作,研究建立金融安全区的政策和措施工作。

   10.负责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展融资渠道;负责研究分析我县金融工作动态,为全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11.负责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资产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规划发展股、金融服务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79.40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收入增加691.55万元,增长141.76%,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对县域内国有企业补助增加。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79.4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9.4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322.9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7.38%。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和经费结转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691.55万元,增长141.76%,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及对县域内国有企业补助增加。

(二)支出总计1168.19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增加1012.11万元,增长648.46%,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对国有企业补助增加。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115.7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1万元。

2.项目支出1052.4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0.1%。主要包括对县域内国有企业补助费用。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34.13万元。

主要是项目结转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1.22万元,增长3.47%,主要原因:是项目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6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74万元,项目支出1052.4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12.11万元,增长648.46%,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人员工资增加及对县域内国有企业补助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68.1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8.73万元,占7.6%;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2.45万元,占90.0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万元,占1.47%;住房保障支出9.8万元,占0.84%,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8.73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88.7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2.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2.45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2.45万元,主要是对国有企业补助。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对国有企业补助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2万元,主要是机关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9.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9.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公积金基数调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及费用降低等原因。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较,今年支出减少0.36万元,降低13.85%,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车改;二是费用降低。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4万元,比上年减少0.36万元,下降13.85%,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和费用降低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业务开展需要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8.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日程运行、业务量增加。其中: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

(数据来源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项下的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10.98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xls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50618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