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是县政府主管农业生产、监督、指导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部门工作职能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农业开发项目实施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等相关工作;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块划定、智慧农业、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
2.负责全县种子管理工作、农业病虫害检验监测防治、负责推广水产技术、水产新技术引进与试验示范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3.负责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
4.负责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安全检测、监督等相关工作。
5.负责承担水产养殖病害监测预报、防疫检疫的事物性工作、全县水产苗种生产等相关工作。
6.开展以河蟹为主的海淡水增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指导与服务,组织相关科研项目的申报与实施等相关工作。
7.负责为全县动物疾病防控等相关工作。
8.负责国际和国内粮食市场的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
9.负责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集聚,畜禽养殖、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田园综合体的申创与建设等相关工作。
10.负责壮大村集体经济服务、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服务、产业结构调整服务等相关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物质装备服务股、科技推广股、绿色发展服务股、农业服务业发展服务股、新型现代农业基地服务股、产业融合发展服务股、农业改革服务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72.9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72.9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2.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74.7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44%。主要是项目未完工。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92.1万元,增长12.97%,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乡镇人员上收工资增加。
(二)支出总计1562.0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07.8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0.1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90.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87万元。
2.项目支出154.2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87%。主要包括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其他农业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55.21万元,增长19.53%,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乡镇人员上收工资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85.68万元。
主要是项目正在进行中,未完成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10.94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调整,项目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6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7.82万元,项目支出154.2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5.21万元,增长19.53%,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乡镇人员上收工资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14.91%。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62.0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万元,占0.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27万元,占13.91%;农林水支出1303.89万元,占83.47%;住房保障支出36.06万元,占2.3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4.80万元,主要是开发项目以外的机构事务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27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8.70万元,主要是职工离退休工资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6.55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3)死亡抚恤31.67万元,主要是职工死亡抚恤金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4)其它农村生活救助0.35万元,主要是职工生活补贴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3.农林水事务支出1303.89万元,具体包括:
农林水事务基本支出1154.48万元、农林水事务项目支出149.41万元,其中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31.21万元、病虫害控制支出3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109.82万元、其他农业支出0.35万元、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5.03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36.0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36.06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公积金基数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7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没有出国等。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因为没有接待费用等。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70万元,比上年减少0.13万元,下降0.94%,主要原因压缩公车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0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运行和维护。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7.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2.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64.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数据来源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项下的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 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 (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