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次数: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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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是盘山县民政局主管退役军人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部门工作职能是:

1、 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各项政策法规,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2、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发放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伤亡抚恤、评残工作以及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工作。

3、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待遇保障工作。

4、 指导和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培养和开发军地两用人才。

5、 负责退役军人福利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为重点孤老、优抚对象提供供养服务。

6、 负责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负责烈士和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物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7、 承办盘山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机构设置

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内设3个股室:

3个股室:1.综合办公室;2.优抚办公室;3安置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09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收入增加21.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8年新成立单位。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0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1.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8年新成立单位。

(二)支出总计20.08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增加20.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8年新成立单位。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20.0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04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01万元。

主要是10月经费1000元,11月经费2900元,12月经费2900元,电话费720元,共结余7520元。其他应付款里住房公积金余2592元,银行利息余5.05元。两项共合计1.01万元。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单位新成立,人员新转入,保险及公积金均未办理完。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单位新成立。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0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万元,占 92%;住房保障支出1.58万元,占7.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万元,机关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2)退役安置支出15.7万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2.住房保障支出1.5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58万元,主要是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0。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较,今年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56万元、津贴补贴7.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万元、住房公积金1.5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0.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02万元、手续费0.0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4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0%。(数据来源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项下的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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