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次数: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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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7、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相关法规和政策,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保密、群团、工会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工作;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负责局内专项设备资产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2、劳动关系与信访监察股(网格管理办公室、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国家和省、市劳动关系相关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作规范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承办劳动用工备案和企业职工档案缺失人员的劳动关系确认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信访、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协调涉及我局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负责县委、县政府投诉、督察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局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县网格管理中心通过民生服务热线、盘山民生服务网等渠道收集分派的关于我局的各类问题;负责对全局处置问题情况进行督办;负责县人社局网络管理信息平台的维护工作。

负责我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工作;协调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

   4、专业技术和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办理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推荐和材料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管理工作;核定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

    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政策;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与职业培训基本政策;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筹设审批;负责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设立审批;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的设立审批;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审批;落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5、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和工资统发业务工作;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假期、工龄认定和死亡抚恤金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

6、社会保险股

负责落实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含城镇自由职业者)、农垦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待遇的核准工作;配合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施;负责落实城镇企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规定的非因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受伤职工的申请;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职业病)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和工伤人员鉴定工作。

落实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相关政策;指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协调做好我县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55.15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收入增加1664.87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755.1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7.75%。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55.1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63.3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25%。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和经费结转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664.87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总计2291.27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增加1137.61万元,增加99%,主要原因:一是结转结余增加。专项支出增加。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2188.4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5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67.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9.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35元。

2.项目支出102.7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2%。主要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和劳动保障监察和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27.24万元。

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结转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463.87万元,增长63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岗位津贴结转;二是项目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9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8.48万元,项目支出102.7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37.61万元,增加98%,主要原因:工资增加及专项资金及结转结余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8%。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91.2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418.49万元,占18.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7.6万元,占57.21%;住房保障支出111.08万元,占4.9%,教育51.92万,占2.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2.2万元,占17.4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8.49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406.4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

(2)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12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8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7.60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6.55万元,主要是机关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7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2)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4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7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补助减少。

(3)劳动保障监察14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32.99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5.4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5)劳动关系和维权29.35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2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6)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90.60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9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7)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1.73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

(8)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84万元,主要是绩效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7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9)行政运行171.41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10)公益性岗位补贴296.62万元,主要是机关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2.6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11)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5.10万元,主要是生活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3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12)其他退役安置支出4.07万元,主要是医疗费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111.08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公积金111.0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公积金基数调整增加。

4、教育支出51.92万元,具体包括:

(1)是其他普通教育支出51.92万元,主要是生活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5、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02.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2万元,主要是生活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5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年初没有做此项预算。

(2)公务员医疗补助400万元,主要是医疗费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4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初没有做此项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及费用降低等原因。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较,今年支出减少2.39万元,降低27%,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车改;二是费用降低。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1万元。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03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批次,6人,0.03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07万元,下降233%。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51万元,比上年减少6.08万元,下降66.61%,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和费用降低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业务开展需要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62.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7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11.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19万元。比上年增加0.82万元,增加2.25%,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数据来源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项下的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反映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残疾人事业(款)其他退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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