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次数:715

 

   


第一部分   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卫生计划生育局概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和拟订县级相关卫生健康工作规范性文

件,并指导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城卫

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

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

施。

(二)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

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指导县域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

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六)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

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者核和评价

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

策的建议。实施医共体建设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制定

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

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指导实施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落实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入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或策建议,组织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

新发展。

(十)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

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指导实施

中医药使康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推动中医

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

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ー)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指导本地区卫生健康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

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直

各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

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

政建设、行业作风及软环境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盘山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使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入民使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公共资源向基层廷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使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健康股、老龄妇幼健康股。下设事业单位:盘山县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县人民医院、13家乡镇卫生院。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

2、盘山县人民医院

3、盘山县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

4、盘山县结核病防治所

5、盘山县高升中心卫生院

6、盘山县沙岭中心卫生院

7、盘山县胡家中心卫生院

 

第二部分  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555.52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收入增加2704.96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971.6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7.3%。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71.6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18549.2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2.6%。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34.5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1%。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266.1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4.95%。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和经费结转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704.96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总计27281.54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增加5699.72万元,增加26%,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机构调整。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25124.2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54.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02.53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1182.53万元,资本性支出8.93万元。

2.项目支出2157.2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386.86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16.6万元,公立医院350万元,公共卫生1016.29万元,计划生育事务27.54万元,其他支出16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59.91万元。

主要是事业单位业务结转结余和项目结转。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726.02万元,降低13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岗位津贴和事业收入结转;二是项目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6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6.95万元,项目支出2157.2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42.03万元,降低26%,主要原因:项目结转结余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6%,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64.2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86万元,占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65.78万元,占84.6%,住房保障支出139.6万元,占2.7%,其他支出160万元,占3%。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86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1.46万元,主要是机关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2)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6.88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休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单位一名同志死亡。

3)事业单位离退休2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死亡抚恤金6.1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65.78万元,主要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607.01万元,公立医院1264.84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16.6万元,公共卫生2046.14万元,计划生育事务140.9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0.28,完成年初预算的4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功能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139.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39.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4.其他支出160万元,主要是不能划分具体科目的项目。超出年初预算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及费用降低等原因。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较,今年支出减少93.99万元,降低85%,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及费用降低等原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24万元,比上年减少93.99万元,降低85%,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及费用降低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业务开展需要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6.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7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日常公用经费43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电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9万元,比上年增加140.14万元,降低47.54%,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取暖费增加。其中:办公费10.63万元、印刷费0.66万元,手续费0.27万元、水费2.24万元,电费4.69万元、邮电费3.47万元、取暖费366.17万元,差旅费1.45万元,维修(护)费6.92万元、会议费0.08万元,专用材料费0.71万元,劳务费10.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与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xls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50618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