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物价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次数: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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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物价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物价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物价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物价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家、省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制定和调整全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并协调、管理及引导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二)负责县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并督导检查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三)负责全县价格监测工作,监测部分商品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测价格变动趋势,为上级机关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四)依法对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受理群众价格举报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政策法规股、价费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盘山县物价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物价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物价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物价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8.26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收入减少12.95万元,降低10.68%,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二是减少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8.2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2.95万元,降低10.68%,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二是减少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

(二)支出总计108.26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减少12.95万元,降低10.68%,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二是减少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

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103.2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3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8万元。

2.项目支出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62%。主要包括物价管理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6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95万元,降低10.68%,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二是减少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4.6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9.4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33.33%。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2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75万元,占83.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4万元,占8.35%;住房保障支出8.47万元,占7.8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75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85.75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工资及保运转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5.0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2)物价管理5万元,主要是价格管理业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3.3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业务经费压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4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0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转到养老保险部门发放。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04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6.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8.4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8.4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较,今年支出减少0.05万元,降低2.09%,主要原因:压缩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4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2.09%,主要是压缩经费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及耗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11.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物价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8万元,比上年增加0.48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交通补贴增加。其中:办公费3.32万元、印刷费0.48万元、邮电费0.66万元、手续费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37万元。

(数据来源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项下的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物价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物价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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