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负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3)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销售活动,以及国家质量标准的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辖区内农业机械登记、注册、变更、安全技术检验、考试考核、审验换证、核发牌证以及农用机动车封存、移动和报废等工作;
(5)负责对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和其他道路以外的地方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理和上报以及事故责任的认定;
(6)负责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安全以及奶站的监督工作;
(7)负责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以及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监督工作;
(8)负责兽药、饲料畜产品、抽样检查工作及畜产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和查处工作;
(9)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10)负责执行本行政区域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仲裁检定和其他检定及测试工作。
(11)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有关举报投诉;
(12)负责对执法人员行业培训,组织专项重大执法活动;
(13)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盘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业务指导股、市容管理中队、机动执法中队。
派出机构如下:
(一)太平街道综合执法中队
(二)胡家镇综合执法中队
(三)甜水镇综合执法中队
(四)得胜街道综合执法中队
(五)高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
(六)陈家镇综合执法中队
(七)吴家镇综合执法中队
(八)沙岭镇综合执法中队
(九)坝墙子镇综合执法中队
(十)古城子镇综合执法中队
(十一)羊圈子镇综合执法中队
(十二)东郭镇综合执法中队
(十三)石新镇综合执法中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盘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68.90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收入增加484.55万元,增长49.22%,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整合改制,人员增加。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68.9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8.9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5.4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37%。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和经费结转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84.55万元,增长49.22%,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整合改制,人员增加。
(二)支出总计1435.92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增加457.01万元,增长46.69%,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整合改制,人员增加。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1381.2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6.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91.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72万元。
2.项目支出54.6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8%。主要包括防控非洲猪瘟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增加457.01万元,增长46.69%,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整合改制,人员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8.42万元。
主要是人员工资结转和项目结转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32.98万元,增长606.2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结转;二是项目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3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1.29万元,项目支出54.6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7.01万元,增长46.69%,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整合改制,人员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3.7%。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35.9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21万元,占4.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64万元,占13.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7万元,占0.63%;城乡社区支出862.73万元,占60.08%;农林水支出164.90万元,占11.48%;住房保障支出111.80万元,占7.7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9.56万元,占2.0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21万元,具体包括:
事业运行65.2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64万元,具体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2.64万元,主要是机关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7万元,具体包括:
事业单位医疗9.0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城乡社区支出862.73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4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城管执法49.63万元,主要是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811.6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农林水支出164.90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159.90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病虫害控制5万元,主要是病虫害控制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111.80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11.8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9.56万元,具体包括:
事业运行29.5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及费用降低等原因。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较,今年支出增加3.61万元,增长9.37%,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车改;二是城管检查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1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12万元,比上年增加3.61万元,增长9.37%,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和城管检查增加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改革和城管检查增加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1.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5.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日常公用经费86.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数据来源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项下的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